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规模农业一定能带来规模效益吗?对粮食生产而言,规模扩大往往并没有提高土地的单产,很多时候反而是降低了。我国要发展适度规模化的农业,这就意味着并不是规模越大越好。种植规模过小固然难有太多利润,种植规模过大获得的也可能是“虚假利润”。所谓“虚假利润”,是指这些利润并不是来自种植业本身,而是来自政府的补贴或奖励。一些人热衷于做大规模,包括一些工商资本下乡圈地,只是为了从政府那里获取更多的资源。
种植效益推动规模缩减
夏志鹏是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的一位种粮大户。2010年,他拿出自己所有的积蓄与别人合伙流转了1,300亩土地种植水稻。第一年就亏了30万元。在夏志鹏看来,规模化种田跟父辈种田的方式并无两样,只是觉得 “规模越大、效益越高,能够得到的相关补贴也越多。”当时对大户的奖励,区里是一户3,000元,市里是1万元,省里则达到了5万元。大户名气都很大,结果都亏得很惨。失败的原因主要在于:第一,配套设备设施严重不足。第二,由于面积过大,田间管理一塌糊涂。
夏志鹏如今开始走精耕细作的路子,主动把种植规模缩减到500亩。他计划用两三年时间改善地力,稳住一批熟练劳动力,建立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拓展销售渠道,最终为自己生产的大米注册一个品牌。
“虚假利润”诱发扩张冲动
主动减少种植面积的不只夏志鹏一人。在山东章丘绣惠镇太平村,64岁的种粮大户张保华也是如此。张保华表示,自己种地较少时,精耕细作,土地单产高,每亩能有500元利润,种得多时,每亩就只有两三百元的利润,甚至更低。许多大户都有同样的经历。那么他们扩大种植规模的动力来自哪里呢?来自政府的补贴或者奖励。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鼓励发展新型主体之后,山东对种粮大户进行了补贴。当时的规定为,凡种植水稻或小麦150亩以上、4,000亩以下的,每亩补贴230元;4,000亩以上的,给予定额补贴100万元。在湖南,一些地方也曾出台大户扶持奖励措施,比如在长沙周边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区县,按照面积大小,当地政府会给予符合要求的种粮大户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的奖金。还有一些县市则通过地方财政对大户购买农机农资进行补贴。此外,由于涉农项目也倾向于将大户作为实施对象,使得不少人认为只要自己面积够大,就有希望挤进各种“项目笼子”,从中分得一杯羹。
“补贴、奖励的钱是一块‘虚假利润’,看起来好像规模经营之后赚钱更多了,而实际上是建立在政府扶持的基础上,不是从生产本身得来的利润。”山东财经大学农业与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王蔚教授表示。
应鼓励适度规模 精耕细作
王蔚等专家表示,我国人多地少,特别是华北平原等地区,应该用土地产出率而不是劳动生产率来衡量一个规模地块所产生的效益,有规模不等于有效率,规模经营也不一定产生规模经济。
经验表明,大规模种粮的单产往往不及适度规模、精耕细作,如果没有补贴或奖励,效益并不好。实际上,鉴于这一状况,山东、湖南等地已经对大户补贴政策做出调整,或是降低补贴力度,或是更多地面向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这无疑是一个可喜的趋势,但与此同时,仍有不少地方没有摆脱“越大越好”的惯性思路,还在采取种种措施鼓励超大规模,仿佛唯有如此才能显出当地农业发展的成绩。
经验表明,大规模种粮的单产往往不及适度规模、精耕细作,如果没有补贴或奖励,效益并不好。实际上,鉴于这一状况,山东、湖南等地已经对大户补贴政策做出调整,或是降低补贴力度,或是更多地面向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这无疑是一个可喜的趋势,但与此同时,仍有不少地方没有摆脱“越大越好”的惯性思路,还在采取种种措施鼓励超大规模,仿佛唯有如此才能显出当地农业发展的成绩。
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贺雪峰表示,大规模的农业经营者或企业,因为租金高、规模大,而相应的利润薄、风险高。政府为了让规模经营者不破产,不得不为他们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政府增加了负担,却不一定能达到预期效果。
目前农业扶持政策中,新增补贴向新型主体倾斜,但这类新型主体经营面积不宜过大,动辄数百、上千亩的经营面积很难产生示范效应,补贴这类群体也不利于生产出更多粮食,最终只是增加财政的负担。在小农户仍是种粮主体的我国,政府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完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推进种粮便捷化方面,比如加大对基础设施和社会化服务的投入力度,而不应一味追求种植规模和土地流转率。
本文编辑整理自半月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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