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项草案包含了现存包装要求,包括产品成份的详细说明,使用条件,以及有关风险和安全提示的标准表述,包括“只有授权持有者才有权重复使用包装,并且包装是经过特别设计,可用于重复使用的包装时才可重复使用。”
法规草案对一些研发试验或者检测用产品的标签也作出了规定,要求是:需标注授权持有者名称和地址,以及产品授权编号;所含活性物的名称和浓度;产品的类型和作用机理;制剂类型。这些产品还必须标识警示“此产品仅限于试验用途,其性质未完全确定,请谨慎处理!”
此草案已经通过欧盟食物链和动物健康常务委员会审核,并于本月提交至欧盟部长以待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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