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日前,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三部门共同起草的《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立法法》对“税收法定”作出明确规定之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首部单行税法。
编辑整理自农财网农化宝典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作草案说明时表示,草案的立法原则是“税负平移”,从排污费“平移”到环保税,征收对象等都与现行排污费保持一致,征收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
我国从2003年开始征收排污费,截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000多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500多万户。楼继伟说,排污费制度对于防治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税收制度相比,排污费制度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因此有必要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玉珍认为通过费改税,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约束力很有必要,依法征税是税收的基本特征,征收措施更具有强制性和法律保障。
在全国范围内的法律层面征收环保税,也所有农资企业在环境税的征收上处于同一个起跑线,有利于公平竞争。对行业长期来说,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利好政策。
对此,广东中山某环保公司负责人梁先生表示,“如果环保税草案出台,不规范的农资企业必将被淘汰,有助优化产能”,梁先生提到,大中型农资原药企业原本设有环保池等处理设施,具备很好的环保措施,草案对其影响较小。但小企业依靠在当地的“根深蒂固”的关系网只交了所谓的“排污费”,却没有设置环保处理设施。一旦实现国家征税,地方政府无法制定税率,小企业如果没有环保处理设施直接排放污染物质应缴的费用就变大。梁先生提到,“一开始投入环保设施需要几十万,且根据综合因素,每月的治理费与运转费大概要四万左右,这对小企业来说难以承担。所以很多小企业会考虑成本问题会选择关闭或者升级企业”。
环保税草案的出台解决了地域保护主义以及农资小企业市场乱象,且利用法规促进产能的淘汰,成为行业“去产能”的契机,对这些落后产能说“不”!
同时,环保税也鼓励企业创新环保以及制定特殊情况的免税。草案提出企业排污浓度低于国际标准的50%可减半征收,对严格执行环保标准的企业也是一项福利。不仅如此,草案也新规定了五种免税情形,其中一种是国家为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税。这有利于化肥企业研发新技术。磷铵膏一直是磷铵化肥生产企业的处理难点,如果化肥企业对于这类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有所增加,则不仅可以减免环保税,还能提高整个农化产业的技术生产水平。
编辑整理自农财网农化宝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