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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美国环保署(EPA)于上周五宣布了陶氏公司杀虫剂-氟啶虫胺腈的登记要求,该登记要求是既联邦第九巡回法庭发现该杀虫剂对蜜蜂有害证据不足后13个月宣布的。修改后的登记要求主要是针对蜜蜂保护减少了作物使用种类。之前,EPA在去年11月份取消了氟啶虫胺腈的登记,但是后来根据联邦杀虫剂和杀鼠剂法第十八条规定允许该杀虫剂在棉花和高粱在“紧急状况”下使用,即使该杀虫剂未获得作物使用登记。今年五月份陶氏重新申请登记氟啶虫胺腈。
氟啶虫胺腈的最终登记要求与之前提案基本一致,取消了该杀虫剂在之前登记使用作物一些不确定开花植物如柑橘、棉花、大豆、草莓和葫芦、南瓜使用。此外,EPA表示,以氟啶虫胺腈为活性成分的商品Transform和Closer仅可用于不需要蜜蜂等昆虫进行授粉的作物,以减少或消除对蜜蜂有潜在威胁的作物。对于通过蜜蜂授粉的作物,仅允许在作物花期过后不需要蜜蜂进行授粉时使用。对于依赖种子种植的作物包括草皮而言,禁止使用该杀虫剂。这些限制条件几乎消除了田间蜜蜂暴露在氟啶虫胺腈中的可能性,这将使这款农药对蜜蜂的风险降低到低于EPA的关注的程度,因此不会增加额外保护蜜蜂的需求。EPA表示随着相关数据的支持可能在随后会考虑该杀虫剂的其他用途。
在修改的登记规则中,还提议了在喷雾时使用额外的措施来降低喷雾偏差:如果风速超过10英里每小时将禁止喷雾;粗喷雾喷嘴型号要求为中号。此外,EPA希望公众对EPA正在考虑两个条款进行评论:1.如果使用氟啶虫胺腈土地周围有盛开的植被,需要在顺风区加一个12英尺长的缓冲区;2.禁止氟啶虫胺腈与其他农药进行桶装混配。
昆虫研究学家R. A. Van Steenwyk针对该杀虫剂混配提出意见“由于氟啶虫胺腈这一新型杀虫剂作用模式与别的杀虫剂有所不同,能够减缓抗性产生,我不希望看到该杀虫剂与其他农药桶装混配产生协同效应。”
本次EPA公布的允许使用氟啶虫胺腈的作物名单如下:
不须蜜蜂授粉作物:大麦、黑小麦、小麦、草坪草;收获前允许使用作物:芸苔叶菜类、球根蔬菜、叶菜类(非芸苔)和豆瓣菜、根和块茎蔬菜叶片、根茎和块茎蔬菜;对蜜蜂有吸引力,花期过后可允许使用:浆果作物(葡萄、蓝莓、蔓越莓)、芥花籽油作物、蔬菜类作物(番茄、胡椒、茄子)和秋葵、梨果作物、观赏植物、土豆、核果、肉质干豆类、树坚果和开心果。
对此,生物多样性中心表示对环保署的这一决定感到失望,宣称氟啶虫胺腈是一个“危险的潜在杀手”并表示环保署拒绝检查该杀虫剂对于濒危物种的影响。CBD表示,EPA的该项决策是在正确方向上迈出的一步,因为在某些开花作物如棉花上禁止使用氟啶虫胺腈。
EPA在回应上述公众意见时表示,将延迟氟啶虫胺腈的登记以完成濒危物种法案咨询工作,环保署认为在某些情况下,评估的毒性更强化合物对于濒危物种的危害要比氟啶虫胺腈的危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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