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普查时间基点: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
 
普查对象: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主要内容: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
 
普查涉及面:2.3亿农户、60万个村级单位、4万个乡级单位、200多万个农业经营单位;完成了10多万景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实地调查了11万个样方和2万多个抽中普查区,实施了2700多架次整村无人机飞行测量,掌握了全国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取得了全国各省(区、市)及种植大县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数据。
 
 
普查主要结果:
 
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调查了31925个乡镇,其中乡11081个,镇20844个;596450个村,其中556264个村委会,40186个涉农居委会;317万个自然村;15万个2006年以后新建的农村居民定居点。
 
一、农业经营主体
 
2016年,全国共有204万个农业经营单位。2016年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179万个,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91万个;20743万农业经营户,其中,398万规模农业经营户。全国共有31422万农业生产经营人员。
 
二、农业机械拥有量
 
2016年末,全国共有拖拉机2690万台,耕整机513万台,旋耕机825万台,播种机652万台,水稻插秧机68万台,联合收获机114万台,机动脱粒机1031万台。
 
三、土地利用
 
2016年末,耕地面积134921千公顷,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不含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的生态林防护林)203046千公顷,实际经营的牧草地(草场)面积224388千公顷。(注[1]:耕地面积使用国土资源部数据)
 
四、农村基础设施
 
2016年末,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8.6%,有码头的占7.7%,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21.5%;99.3%的村通公路。
 
2016年末,全国99.7%的村通电,11.9%的村通天然气。25.1%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2016年末,91.3%的乡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90.8%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73.9%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17.4%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53.5%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五、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2016年末,96.8%的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11.9%的乡镇有剧场、影剧院,16.6%的乡镇有体育场馆,70.6%的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59.2%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
 
2016年末,96.5%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98.0%的乡镇有小学;32.3%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
 
2016年末,99.9%的乡镇有医疗卫生机构,98.4%的乡镇有执业(助理)医师,66.8%的乡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81.9%的村有卫生室。
 
六、农民生活条件
 
2016年末,99.5%的户拥有自己的住房,47.7%的户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36.2%的户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