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农药生产企业申请农药生产许可有什么特殊要求?

按照《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新设立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内建厂;新设立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家用卫生杀虫剂企业,应当在地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内建厂。‍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化学农药原药生产范围?

按照《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以下企业可以申请化学农药原药生产范围:
(1)生产地址在地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的已有化学农药生产企业;
(2)生产地址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的已有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
(3)地址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的新设立农药生产企业。‍
 
哪些农药生产企业可以申请化学农药制剂生产范围?

按照《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以下企业可以申请化学农药制剂生产范围:
(1)已取得化学农药制剂的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且处于有效状态的农药生产企业;
(2)生产地址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的已有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
(3)生产地址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的新设立农药生产企业。‍
 
农药生产企业迁址有什么要求?‍
 
按照《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农药生产企业迁址的,应当重新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化学农药生产企业迁址的,还应当进入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
 
一个企业可以在不同区域拥有多个生产地址吗?拥有多个生产地址企业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是一个生产许可证号吗?

按照《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农药生产许可证实施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生产企业只能有一个生产许可证。
一个农药生产企业可以在发证机关管辖的行政区域内,拥有多个生产地址。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将在农药生产许可证中,注明每个生产地址的农药生产许可范围。‍
 
委托农药加工、分装有什么要求?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委托方应当取得待委托加工或分装产品的农药登记证,受托方应当取得相应的农药生产许可范围。
原药(母药)不得委托加工和分装。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其产品允许委托具有相应农药生产范围的农药生产企业分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