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省农业农村厅消息,山东将加强百草枯监督管理,彻底排查百草枯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切实堵住百草枯监督管理的漏洞。
农业部公告第1745号、2445号明确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保留母药生产企业水剂出口境外使用登记、允许专供出口生产,2016年7月1日停止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百草枯可溶胶剂登记证于2018年9月25日到期,不再批准境内使用登记延续,自2020年9月26日起禁止百草枯可溶胶剂在境内销售、使用。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严禁百草枯母药在境内销售。
根据规定,山东各级农业部门都要设立并公开农药监管举报热线电话,进一步畅通农药事故举报渠道。县级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百草枯水剂存量产品回收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应收尽收存量百草枯水剂,要通过此次回收,彻底解决百草枯水剂遗留问题,务求社会上不再有百草枯水剂出现。要明确告知辖区内没有“专供出口”生产资质的农药生产企业及农药经营单位、网上销售店、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病虫害防治组织、乡村农户等单位和个人,务必限期交回库存和尚未销售使用的百草枯水剂。
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施分类监管,增强百草枯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允许专供出口生产百草枯母药、水剂的农药生产企业,要落实专人全面监控百草枯母药、水剂生产、出口、库存情况,严防专供出口产品改头换面转内销。对敌草快、草甘膦、草铵膦等灭生性除草剂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全面检查其原材料进货、生产销售及采购记录,加大可疑农药样品抽样检测力度,严防非法添加百草枯行为的发生。对农药使用主体和个人,要采取正面宣传引导和反面示范警示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督促农药使用者落实农药使用记录制度,严防农药使用者违规使用百草枯。
要按照治乱必用重典的原则,一经发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百草枯行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顶格进行处罚,发现一起处罚一起,绝不姑息袒护。对违法生产经营百草枯的农药生产企业,省农业农村厅将依法依规吊销其农药生产许可证;对违法经营百草枯的农药经营者,依照权限由发证机关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要加强与公安、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对触犯刑律的从严从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百草枯监督管理的高压态势。
省农业农村厅将对各地开展百草枯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实行重点抽查。各市也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