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2018年12月11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有关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对2018年全省农药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
一、认真调查核实。对质量不合格及假冒伪劣农药产品要立即停止销售,进行认真核实,该立案的立案,该召回的召回,该销毁的销毁,防止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
二、严肃查处案件。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同时结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百草枯监督管理的通知》(农办农〔2018〕17号)要求,对经营单位销售的不合格农药产品,要追根溯源,追查其产品来源,对存在违法规范行为的,进行严肃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提请农业农村部依法吊销其农药登记证。
三、及时报送结果。要及时查处此次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分类汇总,将查处结果于2019年1月15日前分别报送厅政策法规处和山西省农药检定所。
厅政策法规处(电话/传真:0351-8235100,电子邮件:sxnyfg@163.com),山西省农药检定所(电话/传真:0351-7822152,电子邮件:sxsnyjds@sina.com)。
2018年山西省农药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