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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农药监督抽查的通知》(农办农〔2018〕6号)要求,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抽检,完成了2018年农药监督抽查任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检结果 
  
2018年重点抽样检测了蔬菜、果树、茶树、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等作物用药,涉及29个省(区、市)和境外生产企业的8119个农药样品。其中,质量合格样品7568个,合格率为93.2%;不合格样品551个,不合格率为6.8%,其中检出假农药(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或擅自加入其他农药成分)370个,占检测样品总数的4.6%,占不合格样品的67.2%(详见附件)。 
  
(一)例行随机抽查、专项抽查的产品合格率高于重点抽查。对市场销售的农药产品开展例行随机抽查,抽检农药样品5926个,合格率为94.7%。对蔬菜(含食用菌)、瓜果、茶叶、中药材生产用农药产品开展专项抽查,抽检农药样品1291个,合格率为93.7%。对指定抽查企业的农药产品开展重点抽查,抽检农药样品902个,合格率为82.6%。其中假农药117个,占重点抽查不合格产品的74.5%。 
  
(二)大豆、玉米、水稻用药产品质量相对较高。大豆、玉米、水稻、小麦、果树、蔬菜、茶树、棉花用药合格率分别是98.1%、97.7%、95.3%、94.4%、93.1%、92.5%、90.9%、88.5%。 
  
(三)杀菌剂、除草剂产品质量好于杀虫剂产品。在检测的8119个农药样品中,杀虫剂4313个,占检测总数的53.1%,质量合格的3931个,合格率为91.1%;杀菌剂1638个,占检测总数的20.2%,质量合格的1573个,合格率为96.0%;除草剂2070个,占检测总数的25.5%,质量合格的1974个,合格率为95.4%;其他98个,合格率为91.8%。 
  
(四)生物农药质量合格率仍偏低。共抽查生物农药128个产品,质量合格的70个,合格率为54.7%,不合格产品主要是检出非法添加毒死蜱、啶虫脒、仲丁威、氯虫苯甲酰胺、虫螨腈、高效氯氰菊酯、百菌清、吡蚜酮、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戊唑醇、吡唑醚菌酯、唑虫酰胺、克百威、氟虫腈等农药成分,或有效成分未检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测情况来看,质量不合格产品存在以下三种主要问题(同一产品同时存在几种情况的,重复计算)。 
  
(一)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标明的有效成分(或其中一种有效成分)未检出的产品有224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40.7%。未检出的农药有效成分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毒死蜱、三唑磷、高效氯氰菊酯、辛硫磷、敌敌畏、氰戊菊酯、氧乐果、联苯菊酯、茚虫威、啶虫脒、吡虫啉、马拉硫磷、甲氰菊酯、多杀霉素、苦参碱、异菌脲、甲基硫菌灵、代森锰锌、福美双、烯唑醇、嘧霉胺、咪鲜胺、丙环唑、抑霉唑、噻呋酰胺、敌草快、草铵膦等。 
  
(二)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的有222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40.3%。其中,添加高毒农药的有29个,占擅自添加农药的13.1%,具体为:3个产品检出特丁硫磷,1个产品检出治螟磷,13个产品检出克百威,4个产品检出甲拌磷,3个产品检出氧乐果,3个产品检出水胺硫磷,2个产品检出灭多威,1个产品检出硫丹。同时,195个敌草快水剂中有38个产品非法添加百草枯,占19.5%。 
  
(三)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产品中含有标明的有效成分,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有203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36.8%。其中,一种或总有效成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含量50%的产品有89个,占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产品数的43.8%。 
  
(四)部分标称生产企业否认产品由其生产。在抽查的产品中,有579个产品被348家标称生产企业否认由其生产。其中,质量合格的192个,合格率为33.2%;质量不合格的383个,不合格率为66.1%,占本次监督抽查551个不合格样品的69.5%。有37家标称生产企业否认产品由其生产的次数达3次以上。 
  
三、处理意见 
  
(一)核查不合格产品。对监督抽查发现的551个质量不合格产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通知本辖区农药经营者认真核查,一旦发现有此551个不合格产品的,要立即停止销售,同时按照销售档案收回已销售产品,防止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 
  
(二)追踪查处假冒产品。对标称生产企业确认的假冒产品,加强重点监督检查,责令经营者停止经营通报的假冒产品,追踪产品来源,依法立案查处。标称企业所在地农业部门要及时到企业成品仓库核查,抽取相应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发现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依法组织查处。 
  
(三)查处违规经营单位。对违规经营假冒伪劣农药的经营单位要责成当地农业部门依法查处,严格追查不合格产品来源,对违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要一查到底。拒不配合提供产品来源的,可纳入征信管理体系予以公开。对经营2种(次)以上假劣农药的单位,如河北省保定市农喜商贸有限公司、河北省邯郸临漳县518农资批发部、山西太原市先兴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山西高平市新科丰农资销售有限公司、山西新绛县汾河湾宙娟农资门市部、内蒙殿义化肥种子农药经销处、内蒙土默特右旗萨拉齐云瑞珍土产农资经销部、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文化街农发菜籽商店、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东风供销合作社格瑞特农资经销处、江苏省洪泽区高良涧洪园化肥经营部、安徽省砀山县易和升农资有限公司金利分公司、山东省昌邑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裕农经营部、湖北省恩施市助农富农化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宜城市农资市场、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本友农资经营部(王本友)、湖南省茶陵县秩堂乡祖忠农资店、湖南省慈利县湘慈兴华农资经营部、湖南省洞口县中天大丰经营部、湖南省洞口县竹市李红梅农资门市部、湖南省桂阳县太和汉荣种业农资店、湖南省沅陵县二酉乡集镇个体经营店(李功明)、湖南省桂阳县龙潭街道园艺路个体经营店(唐斌)、湖南省新化县诚信农资经营部、湖南省沅陵县种子公司中心门市部、广东省博罗县长宁镇长丰农资经营部、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供销合作社生产资料第十二农资门市、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荷塘供销社生产资料大商店、广东揭西县五经富镇北中路农药经营店(陈文英)、广东清远市清新区基层供销合作社石潭分社第四生产资料门市部、广东翁源县惠翠农业技术服务站六里第八门市部、四川省犍为县蓝健农资经营部、四川省邻水县昌国种子经营部(邹昌国)、四川省蓬安县谢华东(个体工商户)、四川省荣县宏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旭阳农资四门市、四川乐山邦尔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桂花桥镇示范店、四川省营山县海华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四川省叙永县厚源农资经营部、陕西省泾阳兴隆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高庙中心供销合作社新乐大街服务站等39个单位,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还要约谈其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加强日常监管。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四)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跟踪监管。监督抽查中发现31家标称生产企业生产3种(次)以上假劣农药:河北国美化工有限公司、河北新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野田农用化学有限公司、河北润达农药化工有限公司、河北润农化工有限公司、河北阔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河北荣威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山西科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佳木斯兴宇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东风农药厂、江苏南京国际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安徽康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大农化工有限公司、江西绿川生物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山东慧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九洲农药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科海有限公司、山东乡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中新科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沪联生物药业(夏邑)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五星农药厂、河南省濮阳市科濮生化有限公司、河南省柘城县新威农药有限公司、上海帅克(河南)化学有限公司、郑州亚农实业有限公司、郑州中港万象作物科学有限公司、湖北农昴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昱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汇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督促其尽快建立健全追溯管理体系,以防假冒。对涉嫌生产假劣农药的要严格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报请我部吊销其农药登记证。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五)对灭生性除草剂和生物农药产品开展全面检查。监督抽查发现,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中非法添加百草枯成分、生物农药产品非法添加化学农药成分问题较为突出,各地农业部门要开展全面监督检查,查清产品来源和去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打击擅自添加隐性成分的违法行为。 
  
请于4月30日前将通报中不合格农药产品的监督检查、追踪调查、依法处理等情况函报我部农药管理司,同时将电子文档发到pmd@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2月25日 
 

值得注意的是,在抽查的不合格农药产品中,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的情况突出。其中在195个敌草快水剂中有38个产品非法添加了百草枯,占比接近两成。对此,农业农村部表示,对于监督抽查中发现的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中非法添加百草枯成分、生物农药产品非法添加化学农药成分问题,各地农业部门将开展全面监督检查,查清产品来源和去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打击擅自添加隐性成分的违法行为。

近日,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供销合作总社七部门联合召开2019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迅速行动,对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为春耕生产和推进质量兴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要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和标准,严把审批准入关口。强化质量监督抽查,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加强农资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农业综合执法效能和水平。加快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强化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深化农资服务指导,保障放心农资供应。会议还特别强调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相关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分别对各自领域农资打假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