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新政下,《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第2569号公告》中对环境归趋试验进行了新的规定,登记更趋于实际,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一下,原药登记中环境试验项目的环境归趋试验。

一、新旧环境归趋试验区别
 
与旧归相比,新政要求环境归趋试验(9项):8项减少3项(挥发性试验、土壤降解试验、淋溶与吸附合并),增加4项(土壤好氧代谢、土壤厌氧代谢、水中分析方法、土壤分析方法),具体如下:
 
1、挥发性试验取消。
 
2、吸附、淋溶试验合并,同时增加代谢物试验的要求并增加一种土壤。
 
3、水解、水中光解试验取消代谢途径及主要代谢物的要求。
 
原要求:阐明农药在3种pH值缓冲溶液中的水解性,以及在水中母体的降解途径、母体及主要代谢物的降解性。
 
4、土壤降解试验拆分为好氧和厌氧代谢试验,要求不变。
 
原要求:阐明农药在好氧和厌氧条件下母体的降解途径、母体及主要代谢物的降解性。
 
5、增加水、土壤中农药分析方法。
 
用于农药登记后监测(包括代谢物)。3.3.2.6.2 B残留分析方法包括测定作物、土壤、水中农药母体及其主要代谢物和有毒代谢物的分析方法。
 
6、进一步明确技术要求。
 
二、环境归趋试验释义


三、农药登记环境试验单位认定分类(环境归趋)


新政下,农药登记不管是原药还是制剂,要求均有多处变化,若不注意这些要求变化,农药登记被否几率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