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4月2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2019年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聚焦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加工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抓早抓小,力求全域覆盖,严厉打击农业转基因非法制种、转基因作物非法种植、转基因试验材料非法扩散、进口转基因生物非法变更流向和用途等行为,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与应用健康有序开展。
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文件
鲁农科技字〔2019〕5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9〕2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了《2019年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4月2日
2019年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聚焦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加工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抓早抓小,力求全域覆盖,严厉打击农业转基因非法制种、转基因作物非法种植、转基因试验材料非法扩散、进口转基因生物非法变更流向和用途等行为,确保我省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与应用健康有序开展。
二、监管重点
(一)研究试验环节。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对农业农村部批准开展的转基因试验全程监管,试验前检查控制措施和制度建设情况,试验中检查安全隔离等措施落实情况和试验档案,试验结束检查收获物和残余物处理和储存情况。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开展抽样检测,排查转基因非法试验。
(二)品种审定(登记)环节。严格落实未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登记)的要求,对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以及进行登记的油菜等品种,申请单位要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试验或登记组织单位要进行复检。
(三)种子生产经营环节。对种子企业和制种基地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大种子抽检力度和苗期检测力度,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销售。
(四)进口加工环节。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监管,严格执行转基因生物进口和加工许可制度,严查国内进口商和加工企业的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等过程的档案记录,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
(五)标识管理环节。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转基因标识监管,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农业部869号公告—1—2007)要求,严格标识范围,严查标识方式,充分满足公众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落实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是本行政区内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机构改革调整情况,及时组织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研究对策措施;要强化属地管理意识,提高思想认识,主动加强监管,敢于动真碰硬,确保辖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有力有效。
(二)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要督导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和研发人落实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落实控制措施。督导种子企业、进口企业和加工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健全管理制度和生产经营档案,落实管控措施。
(三)健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约谈问责、督导检查制度,及时报告监管线索,依法依规追究不作为、乱作为者的责任。督促辖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每半年报告一次安全管理情况,开展现场检查。针对农业转基因试验关键环节、关键阶段,及时跟进检查。常态化转基因监管信息报送制度,案件查处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没有案件的实行零报告。
(四)加大案件追溯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管线索要追根溯源,对重大案件要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严肃处理。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的协调沟通,针对可能存在的进口转基因生物非法倒卖、农业转基因非法制种和种植等行为,实施联合执法,形成高压态势。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于举报线索,一查到底,主动接受监督。
(五)加强科普宣传工作。面向政府机关、高校科研单位、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开展转基因科普宣传活动,做好权威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督导检查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和研究试验单位,要抽查单位负责人和员工的转基因知识掌握情况。结合开展农民培训、农技推广服务、万名科技人员下乡等活动,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和种植户的教育宣传力度,引导从正规渠道购买良种,避免非法转基因种子进入生产环节,严厉打击走村串巷售卖“三无”种子的行为。
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和辖区特点,制定相应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于4月2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月圆
电话:0531-67866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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