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河北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攻坚行动重点任务推进台账(2019年)》于近日印发,要求按照台账中列明的时间节点要求推进各项工作。详情如下:
河北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攻坚行动重点任务推进台账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3月22日袁桐利常务副省长召开的全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攻坚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照《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19〕3号)要求,我办研究制定了该项工作重点任务2019年推进台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请按照台账中列明的时间节点要求推进各项工作,台账中明确要求报送的,按时向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攻坚办”)报送进展情况,无情况实行零报告。未按时完成的,要书面说明理由,省攻坚办汇总后上报省政府,并按照省领导批示要求通报全省,工作开展不力的,约谈主管领导。
河北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攻坚行动重点任务推进台账
(2019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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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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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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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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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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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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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清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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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园区和企业的台账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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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政府
雄安新区管委会
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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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前,完成“一企一档”“一园一档”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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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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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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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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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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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前,制定全省化工企业、危货运输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规范化管理评估标准,报送省攻坚办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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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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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政府
雄安新区管委会
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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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前,制定评估实施方案。
5月31日前,上报“四个一批”企业名单。
6月1日起,新建化工生产项目及时评估,更新台账,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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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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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四个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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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停取缔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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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政府
雄安新区管委会
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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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前,逐企制定停产方案并论证。
7月31日前,全部完成安全停产并上报停产企业名单。
8月31日前,完成物料处置。
9月30日前,逐企制定拆除方案并启动拆除。
10月31日前,拆除关键(危险)部位设备设施和危险装置。
11月30日前,各市完成对拆除企业现场验收,并上报验收情况。省攻坚办组织进行暗访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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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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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四个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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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入园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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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政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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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前,完成隐患整改,整改情况通过河北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上报。
9月30日前,除省政府确定的39家企业外,经排查摸底和评估符合搬迁情形的,逐企制定搬迁改造方案,名单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0月31日前,省政府确定的39家企业全部完成搬迁改造。
11月30日前,各有关市对39家搬迁改造情况逐企进行现场验收,验收情况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2月31日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各市搬迁改造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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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提升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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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政府
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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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前,完成隐患整改,整改情况通过河北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上报。
7月31日前,逐企制定改造提升方案。
10月31日前,完成50%生产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上报完成名单。停产企业先改造后复产。
12月31日前,生产企业100%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上报完成名单。停产企业先改造后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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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强做优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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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政府
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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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前,完成隐患整改,整改情况通过河北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上报。
9月30日前,各市逐企制定做强做优方案并上报。
12月31日前,各市确定做强做优示范企业名单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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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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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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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行业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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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应急管理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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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起,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按月报送本地化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统计表(含应急管理部门人员监督核查试生产和竣工验收环节安全情况)。
5月31日前,省安委办牵头制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建设项目联合审查办法。
6月1日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由市级以上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联合审查后,按管理权限审批。每次审查后及时上报审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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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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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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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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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
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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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起,暂停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许可。
4月1日起,各市按月报送委托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包括企业名称、专家组成、审查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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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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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园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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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园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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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政府
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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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前,各市完成对本地化工园区区域安全评价(或对区域安全评价进行复核),全面评估园区安全风险容量、企业布局、周边风险等。督促园区内风险外溢可能产生“多米诺”效应的企业,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上报评价、复核评价情况。
5月31日前,对园区内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劳动力密集型非化工企业,明确搬迁期限,制定搬迁措施并上报。
6月30日前,完成园区周边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村居、学校等搬迁方案的制定并上报,启动搬迁工作。
12月31日前,完成园区内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劳动力密集型非化工企业搬迁工作,并上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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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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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政府
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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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前,化工园区制定与所有企业对接的信息化平台(以安全状况异常报警,重大危险源、高危工艺设施、危化品储罐在线监测监控为重点)建设方案并上报。
5月31日前,制定园区外“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有关监测数据(以安全状况异常报警,重大危险源、高危工艺设施、危化品储罐在线监测监控为重点)接入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管平台的实施方案。
6月30日前,各市化工园区信息化平台建成率达到50%,上报完成园区的名称及接入企业名单。
8月31日前,各市所有化工园区全部建成信息化平台,上报完成园区的名称及接入企业名单。
10月31日前,各市化工园区外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监测数据全部接入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管平台,上报完成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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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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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重点环节部位安全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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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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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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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对动火作业实施“月报告”管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二级动火作业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未经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或企业聘请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全程监督,严禁动火作业。
各市每月上报特级动火作业审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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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开停车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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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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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实行开停车“月报告”管理,各市每月底上报停产复产审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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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外委施工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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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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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实行外委施工“月报告”管理,各市每月底上报外委施工单位审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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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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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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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全省化工企业在用的特种设备开展全面的摸底调查,建立特种设备“一企一档”。
5月31日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化工企业特种设备逐一开展合法合规性审查,全面排查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并计入档案。经当地县(市区)主要领导同志签字确认后上报省市场监管局。
7月31日前,各市完成问题隐患的整改。整改情况上报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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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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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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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前,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对全省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开展全面的摸底调查,建立“一企一档”。
5月31日前,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部门对辖区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逐一开展合法合规性审查,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并计入档案。经当地县(市区)主要领导同志签字确认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7月31日前,完成问题隐患的整改。整改情况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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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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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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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处置企业开展全面的摸底调查,建立“一企一档”。
5月31日前,各地生态环境部门部门对辖区危险废物经营处置企业逐一开展合法合规性审查,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并计入档案。经当地县(市区)主要领导同志签字确认后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7月31日前,完成问题隐患的整改。整改情况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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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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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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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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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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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题库建设。
4月1日起,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逢许可必考”。
全年对754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四期进行履职能力闭卷考试。
5月31日前,完成第一批主要负责人考核。
7月31日前,完成第二批主要负责人考核。
9月30日前,完成第三批主要负责人考核。
11月30日前,完成第四批主要负责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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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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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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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前,各市对辖区内全部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设立安全总监(首席安全官)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情况、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建立“一企一档”。
5月31日前,完成设立安全总监(首席安全官)、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工作,并列表上报所有企业配备安全总监(首席安全官)、设置的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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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提升自动化控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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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
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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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前,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企业完成对老旧设备设施的评估检测工作,经评估检测达到设计寿命或相关报废条件的必须完成淘汰更新,评估淘汰情况列表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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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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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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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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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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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前,各市制定本地攻坚行动方案,召开专题的动员部署会议,成立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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