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商务部9月3日发布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进口苯酚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9年9月6日起,对下述国家(地区)进口苯酚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0.6%-287.2%,征收期限为5年。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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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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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兰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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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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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美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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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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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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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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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湖P&B化学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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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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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LG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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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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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韩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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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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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井化学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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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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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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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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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苯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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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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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泰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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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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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国内苯酚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8年3月26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发起反倾销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在初步调查基础上于2019年5月27日公布了该案肯定性初裁裁定,随后经过进一步调查,作出上述最终裁定。
苯酚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用它可制取酚醛树脂、己内酰胺、双酚A、水杨酸、苦味酸、五氯酚、2,4-D、己二酸、酚酞n-乙酰乙氧基苯胺等化工产品及中间体,在化工原料、烷基酚、合成纤维、塑料、合成橡胶、医药、农药、香料、染料、涂料和炼油等工业中有着重要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