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昨日,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2019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15家企业、经营单位等因违法受到处罚,违法事实涉及经营假劣农药、无证销售农资等。
根据该公开表,淄博共15家单位因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经营劣质农药、经营假农药、销售未取得登记证肥料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罚款825—6235元不等。其中,临淄兆禄农资经营部经营假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被没收假农药149瓶,没收违法所得1235元,罚款5000元,为15家企业中罚款金额最高。
此外,临淄区皇城镇益禾农资经营部、淄博市绿叶园林机械有限公司、临淄区敬仲镇西苇门市部、淄川区太河富民农资经营部4家企业因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对其作出没收经营的农药产品并罚款的处罚。
因经营劣质农药,淄川区龙泉龙三农资经营部、临淄区皇城供销合作社四官服务站、临淄区皇城供销合作社四官服务站、临淄区皇城供销合作社四官服务站、桓台县荆家镇农博农资经营部5家企业受到行政处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对其作出没收经营的农药产品并罚款的处罚;因销售有效成分及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肥料,博山源泉农资经营部、周村鑫瑞源农资经营部、桓台县果里镇华丰农资经营部、淄博东科肥业有限公司4家企业受到行政处罚,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对其作出警告及罚款的处罚;因销售未取得登记证肥料案,临淄区齐陵景军农资经营部受到警告及罚款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