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2020年2月10日,全国农技中心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农区灭鼠工作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保(植检、农技)站(局、中心),辽宁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农业有害生物预警防控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根据农区鼠害系统监测和专家会商,2020年全国农区鼠害总体呈中等发生局部偏重趋势,其中东北、华南及西北部分地区呈偏重至大发生态势;预计全国农田鼠害发生面积4亿亩,比2019年增加1400万亩,其中重发面积(鼠密度超过8%)6300万亩;农村人居环境中发生鼠害的农户约1.02亿个。发生程度稳中有变,田间鼠密度相对平稳,但农林、农牧交错地带,湖区、库区和沿江(河)流域,山区(半山区),以及种植业结构调整后种植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的地区、稻田综合种养区、南繁育种基地等,呈加重发生态势。总体呈现以下特点:种植业调整地区农田优势鼠种演替加快,发生范围扩大,高密度种群点片发生,局部地区危害加重。此外,据专家分析,我国鼠疫疫源地进入活跃期,鼠疫等鼠传疾病的发生风险加大。为实现“保生态、护产业、健康宜居”的鼠害防控目标,亟需做好农区鼠害监测与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指导,适时开展农区灭鼠防疫活动

鼠害防控是一项重要的防灾减灾工作,也是一项特殊的公益性事业。各地要高度重视农区灭鼠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支持,将灭鼠防疫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一项重要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灭鼠防疫工作政府负责制。要根据当地主要优势鼠种发生危害情况,科学制定农区鼠害防控技术方案;及时发布鼠情信息,大力开展防控技术指导服务;加强科学安全灭鼠技术普及,全面宣传农区灭鼠重要性。根据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分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在春秋两季鼠类繁殖高峰期前,按照“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田”的原则,适时组织发动农民群众开展灭鼠防疫活动,降低鼠密度和与人接触的机会,有效控制鼠类对农业生产的危害和鼠传疾病的发生。

二、抓好鼠情监测,及时掌握农区鼠害发生动态


农区鼠情监测县(市、区)要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农区鼠害监测技术规范》,认真开展鼠情监测。南方各省(区、市)1-12月开展监测,北方各省(区、市)3-11月开展监测,每月25日前将鼠情监测信息汇总上报全国农技中心。承担物联网智能鼠害监测试验示范的鼠情监测县(市、区)要做好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各地要加大对农林、农牧交错地带,种植业结构调整地区,湖区、库区和山区、半山区的鼠情监测力度,必要时组织开展鼠情普查,避免鼠害暴发成灾。从事鼠情监测的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禁止用手直接接触鼠类,防止感染鼠传疾病。

三、强化技术示范,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措施

各地要根据鼠情监测结果,在鼠害发生严重的区域开展鼠害绿色防控技术示范,采用绿色防控措施,替代传统的化学杀鼠剂灭鼠。重点推广以直线型TBS(围栏+捕鼠器)为主的鼠害绿色防控技术。在采用药物灭鼠时,重点推广使用不育剂和生物鼠药等新型杀鼠剂。在采用化学杀鼠剂灭鼠时,应配套使用“毒饵站”技术,减轻对非靶标动物的杀伤和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少化学杀鼠剂的使用量。在农户冬季贮粮较多的地区,重点推广使用鼠夹、鼠笼、粘鼠板等物理防控措施,减少害鼠对贮粮造成损失。

四、做好市场引导,保障灭鼠药剂安全供应

在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第2567号公告(“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中,敌鼠钠盐、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氟鼠灵、C型和D型肉毒素等目前市场常用的8种杀鼠剂全部被列入限制名录,要求实行定点经营。各地要针对公告要求,及时组织好鼠类不育剂、生物杀鼠剂的试验、筛选与推荐工作,做好化学杀鼠剂的科学轮换使用,有效降低化学杀鼠剂的使用量。积极主动与农药管理部门沟通,理顺经营渠道,引导和指导农药经销商开展鼠药定点经营,确保杀鼠剂的市场流通和市场供应有序规范,方便群众及时购买到安全高效杀鼠剂。

防控措施和防控技术详见:2020年全国农区鼠害防控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