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处于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重大历史阶段,2019年被赋予了不寻常的时代意义。这一年,石油和化工行业顶住经济下行压力,迎难而上,经历了从粗放型发展转向更加关注质量、安全、环境友好的整合过程,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更多企业、园区加入践行责任关怀理念的队伍。然而,多起安全环保事故的发生,导致行业发展公共关系环境有恶化趋势,从公众到地方政府,都对石化行业产生了质疑,乃至恐惧。进一步提升行业安全环保水平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当务之急。展望未来,全行业只有把本质安全、本质环保作为主攻目标,石化行业高质量发展之路才能越走越宽。
安全环保提升专项行动全面铺开
2019年初,中国氯碱工业协会、中国纯碱工业协会、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中国电石工业协会、煤化工专业委员会、石油和天然气专业委员会等先后发出通知,在氯碱、纯碱、氮肥、电石、煤化工、炼油等行业组织开展安全环保提升专项行动,提升各行业安全环保水平。
根据各行业协会和专委会公布的工作方案,氯碱协会明确了企业氯乙烯气柜和球罐风险隐患检查表,要求在行动第一阶段,企业要对照检查表,对安全管理制度、氯乙烯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氯乙烯气柜布置、气柜设计安全管理、气柜电气仪表安全管理、气柜运行安全管理、氯乙烯球罐和单体储槽布置、设计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管理等内容进行对标自查。煤化工专委会成立了专项行动小组,并将《关于开展现代煤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下发给煤制油、煤制气、煤制烯烃和煤制乙二醇企业,要求开展自查。
响水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3月21日14时48分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亿元。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天嘉宜公司旧固废库内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爆炸。
事故调查组认定,天嘉宜公司无视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刻意瞒报、违法贮存、违法处置硝化废料,安全环保管理混乱,日常检查弄虚作假,固废仓库等工程未批先建。相关环评、安评等中介服务机构严重违法违规,出具虚假失实评价报告。
4月27日,江苏省委省政府正式发布《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提出“依法依规推进整治提升”“压减沿江地区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压减环境敏感区域化工生产企业数量”等严厉举措。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实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总结凝炼长期以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践成果,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制、应急准备、现场应急救援及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提出了规范和要求。
《条例》在总则中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分级分类管理、整体协调联动、属地管理为主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制,明确规定了事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应急处置与救援中所承担的责任和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指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有利于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建立行之有效的岗位责任配置工作体系,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层层落实应急管理责任,确保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国家实施“三磷”专项整治
为解决长江经济带部分河段水体总磷严重超标问题,消除部分涉磷企业造成的突出水环境隐患,生态环境部5月初印发《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指导湖北、四川、贵州、云南、湖南、重庆、江苏7省市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排查整治,排查工作包括磷矿、磷化工和磷石膏库。
8月底,地方自查工作已全面结束。从自查总体情况看,上述7省市聚集了全国60%以上的涉磷企业,“三磷”企业(矿、库)数量高达692家(个),其中磷矿229个、磷肥企业252家、含磷农药企业29家、黄磷企业85家、磷石膏库97个。692家“三磷”企业(矿、库)中有276家存在生态环境问题,占比40%。其中,磷石膏库问题最为突出,53.61%的磷石膏库存在环境问题;其次是磷肥企业,问题率高达47.62%;黄磷和含磷农药企业存在问题的比例分别为42.35%和34.48%;磷矿问题率相对较低,但也达到25.33%。
从自查发现问题性质看,主要包括部分磷石膏库防渗措施不到位,对地下水环境安全形成较大威胁;部分磷石膏库未建设地下水监测井、监测井建设不规范或未按规定进行监测。
山东省开展安全大整治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山东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制订了《全省化工行业和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自6月起,山东省将对化工园区和企业开展全方位、全过程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彻底整治各类突出问题,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方案》提出,围绕园区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制度不健全、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隐患,山东省开展全面排查,对因隐患问题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化工园区,暂停化工园区资格,一年内暂停办理除安全隐患整治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扩建项目相关手续。
专项整治行动将进一步强化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结果运用,对评级评价为“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坚决列入“关闭淘汰一批”名单,逐企业制订关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取消生产经营资质,注销或变更相关手续。
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启动
6月底,随着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正式拉开序幕。此次为期3年新一轮的环保督察从2019年至2021年,再用2022年一年的时间对相关地方及政府进行“回头看”行动。
与已经结束的第一轮督察相比,第二轮督察除按规定要求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加入督察对象外,在督察内容上也有变化,规定把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督察内容,进一步丰富了督察内涵。
7月10日至7月15日,第二轮第一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陆续进驻上海、福建、海南、重庆、甘肃、青海6个省(市)和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两家中央企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督察。
11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约1.89万件。
第一轮危化品重点县专家指导完成
6月30日,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完成了53个重点县的第一轮专家指导服务,并开展了安全培训等多种活动。
2019年1~6月,专家组分6批次完成了对全国53个危化品重点县的指导服务工作,对209家企业进行了检查,共查出隐患13054项,其中重大隐患477项。
这13054项隐患中,从属性看,现场类问题占比最高,占比43.6%,说明企业在制度执行和现场管理方面还存在较多问题。按专业分,安全基础管理问题最集中,有2846项,说明企业在安全基础管理、设备完好性管理等方面普遍缺失。其中,有些隐患存在重大风险,如使用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贵州开磷息烽合成氨有限责任公司造气车间采用的合成氨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工艺,自动化控制程度低、安全性差,易发生泄漏、中毒、爆炸、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属淘汰落后工艺。53个重点县中,平均隐患数量超过80项的有5个县。
义马气化厂发生重大爆炸事故
7月19日,河南三门峡义马市气化厂发生爆炸事故。截至7月20日17时30分,事故造成15人死亡,15人重伤,部分群众受轻微伤。7月25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南煤气集团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的通报。经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空气分离装置冷箱泄漏未及时处理,发生“砂爆”,进而引发冷箱倒塌,导致附近500立方米液氧贮槽破裂,大量液氧迅速外泄,周围可燃物在液氧或富氧条件下发生爆炸、燃烧,造成周边人员大量伤亡。
应急管理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浩水指出,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是2019年全国化工行业发生的第三起重特大事故,暴露出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贯彻国家重点工作部署不坚决,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要求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等问题。
危化品安监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
8月15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现场推进会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会议指出,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是认真落实7月26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应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行业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实现新时代安全监管工作改革发展、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迫切要求,是以信息化推动安全监管思想观念变革、监管机制变革、工作模式变革和业务流程变革的探索创新,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转变思想观念,大力抓好落实。
会议强调,要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快推进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要督导企业正确处理好经营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以联网接入倒逼企业健全完善监测监控体系,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危废治理新政策频出
10月10日,《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发布,与2001版相比,新版标准规范了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选择技术要求; 严格了危险废物填埋的入场标准; 收严了危险废物填埋场废水排放控制要求; 完善了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行及监测技术要求。
10月底,生态环境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等加快危废处置的规范化处置利用。
11月12日,《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相继出台,两项标准将取代2007年实施至今的旧版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上述政策的逐步实施,有望规范危险废物的鉴别、处置等程序,强化我国危废环境监管能力、风险防范能力。
安全环保提升专项行动全面铺开
2019年初,中国氯碱工业协会、中国纯碱工业协会、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中国电石工业协会、煤化工专业委员会、石油和天然气专业委员会等先后发出通知,在氯碱、纯碱、氮肥、电石、煤化工、炼油等行业组织开展安全环保提升专项行动,提升各行业安全环保水平。
根据各行业协会和专委会公布的工作方案,氯碱协会明确了企业氯乙烯气柜和球罐风险隐患检查表,要求在行动第一阶段,企业要对照检查表,对安全管理制度、氯乙烯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氯乙烯气柜布置、气柜设计安全管理、气柜电气仪表安全管理、气柜运行安全管理、氯乙烯球罐和单体储槽布置、设计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管理等内容进行对标自查。煤化工专委会成立了专项行动小组,并将《关于开展现代煤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下发给煤制油、煤制气、煤制烯烃和煤制乙二醇企业,要求开展自查。
响水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3月21日14时48分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亿元。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天嘉宜公司旧固废库内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爆炸。
事故调查组认定,天嘉宜公司无视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刻意瞒报、违法贮存、违法处置硝化废料,安全环保管理混乱,日常检查弄虚作假,固废仓库等工程未批先建。相关环评、安评等中介服务机构严重违法违规,出具虚假失实评价报告。
4月27日,江苏省委省政府正式发布《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提出“依法依规推进整治提升”“压减沿江地区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压减环境敏感区域化工生产企业数量”等严厉举措。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实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总结凝炼长期以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践成果,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制、应急准备、现场应急救援及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提出了规范和要求。
《条例》在总则中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分级分类管理、整体协调联动、属地管理为主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制,明确规定了事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应急处置与救援中所承担的责任和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指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有利于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建立行之有效的岗位责任配置工作体系,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层层落实应急管理责任,确保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国家实施“三磷”专项整治
为解决长江经济带部分河段水体总磷严重超标问题,消除部分涉磷企业造成的突出水环境隐患,生态环境部5月初印发《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指导湖北、四川、贵州、云南、湖南、重庆、江苏7省市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排查整治,排查工作包括磷矿、磷化工和磷石膏库。
8月底,地方自查工作已全面结束。从自查总体情况看,上述7省市聚集了全国60%以上的涉磷企业,“三磷”企业(矿、库)数量高达692家(个),其中磷矿229个、磷肥企业252家、含磷农药企业29家、黄磷企业85家、磷石膏库97个。692家“三磷”企业(矿、库)中有276家存在生态环境问题,占比40%。其中,磷石膏库问题最为突出,53.61%的磷石膏库存在环境问题;其次是磷肥企业,问题率高达47.62%;黄磷和含磷农药企业存在问题的比例分别为42.35%和34.48%;磷矿问题率相对较低,但也达到25.33%。
从自查发现问题性质看,主要包括部分磷石膏库防渗措施不到位,对地下水环境安全形成较大威胁;部分磷石膏库未建设地下水监测井、监测井建设不规范或未按规定进行监测。
山东省开展安全大整治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山东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制订了《全省化工行业和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自6月起,山东省将对化工园区和企业开展全方位、全过程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彻底整治各类突出问题,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方案》提出,围绕园区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制度不健全、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隐患,山东省开展全面排查,对因隐患问题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化工园区,暂停化工园区资格,一年内暂停办理除安全隐患整治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扩建项目相关手续。
专项整治行动将进一步强化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结果运用,对评级评价为“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坚决列入“关闭淘汰一批”名单,逐企业制订关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取消生产经营资质,注销或变更相关手续。
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启动
6月底,随着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正式拉开序幕。此次为期3年新一轮的环保督察从2019年至2021年,再用2022年一年的时间对相关地方及政府进行“回头看”行动。
与已经结束的第一轮督察相比,第二轮督察除按规定要求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加入督察对象外,在督察内容上也有变化,规定把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督察内容,进一步丰富了督察内涵。
7月10日至7月15日,第二轮第一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陆续进驻上海、福建、海南、重庆、甘肃、青海6个省(市)和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两家中央企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督察。
11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约1.89万件。
第一轮危化品重点县专家指导完成
6月30日,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完成了53个重点县的第一轮专家指导服务,并开展了安全培训等多种活动。
2019年1~6月,专家组分6批次完成了对全国53个危化品重点县的指导服务工作,对209家企业进行了检查,共查出隐患13054项,其中重大隐患477项。
这13054项隐患中,从属性看,现场类问题占比最高,占比43.6%,说明企业在制度执行和现场管理方面还存在较多问题。按专业分,安全基础管理问题最集中,有2846项,说明企业在安全基础管理、设备完好性管理等方面普遍缺失。其中,有些隐患存在重大风险,如使用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贵州开磷息烽合成氨有限责任公司造气车间采用的合成氨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工艺,自动化控制程度低、安全性差,易发生泄漏、中毒、爆炸、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属淘汰落后工艺。53个重点县中,平均隐患数量超过80项的有5个县。
义马气化厂发生重大爆炸事故
7月19日,河南三门峡义马市气化厂发生爆炸事故。截至7月20日17时30分,事故造成15人死亡,15人重伤,部分群众受轻微伤。7月25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南煤气集团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的通报。经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空气分离装置冷箱泄漏未及时处理,发生“砂爆”,进而引发冷箱倒塌,导致附近500立方米液氧贮槽破裂,大量液氧迅速外泄,周围可燃物在液氧或富氧条件下发生爆炸、燃烧,造成周边人员大量伤亡。
应急管理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浩水指出,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是2019年全国化工行业发生的第三起重特大事故,暴露出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贯彻国家重点工作部署不坚决,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要求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等问题。
危化品安监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
8月15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现场推进会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会议指出,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是认真落实7月26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应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行业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实现新时代安全监管工作改革发展、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迫切要求,是以信息化推动安全监管思想观念变革、监管机制变革、工作模式变革和业务流程变革的探索创新,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转变思想观念,大力抓好落实。
会议强调,要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快推进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要督导企业正确处理好经营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以联网接入倒逼企业健全完善监测监控体系,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危废治理新政策频出
10月10日,《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发布,与2001版相比,新版标准规范了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选择技术要求; 严格了危险废物填埋的入场标准; 收严了危险废物填埋场废水排放控制要求; 完善了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行及监测技术要求。
10月底,生态环境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等加快危废处置的规范化处置利用。
11月12日,《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相继出台,两项标准将取代2007年实施至今的旧版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上述政策的逐步实施,有望规范危险废物的鉴别、处置等程序,强化我国危废环境监管能力、风险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