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发布通知称,今年6月是第19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认真贯彻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将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为贯彻落实文件要求,河南、河北、陕西、山东等多个省市地区陆续发布了通知部署安排,并启动了危化品等多个行业的安全检查工作。
山东:
各市县要聚焦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5个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执法检查。为避免交叉执法,已列入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企业,不再重复进行检查。
时间安排:
1.重点检查阶段(5月18日至全国“两会”结束)。
2.持续检查阶段(全国“两会”结束至6月20日)。
3.巩固总结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
河南:
根据专项检查督导安排,自5月10日至6月30日,对全省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391家企业,905个一、二、三、四级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检查督导。据介绍,此次专项检查督导的工作目标是:通过专项检查督导,要实现“两全面,一建立,一联通”。此次专项检查督导的工作重点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三年行动整治推进落实情况。
吉林:
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指导把脉行动的基础上,突出大型石化基地、原油储备库和重点石化企业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专项检查时间步骤:
1.部署会商和企业自查阶段(5月15日至22日)。
2.现场检查督导阶段(5月23日至6月15日)。
3.集中演练和督办整治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天津:
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本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5月10日至6月30日,检查范围是大型石化基地、原油储备库和重点石化企业等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名单的企业,旨在实现“两全面,一建立”,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全面覆盖,检查督导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挂牌督办整治,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建立上下贯通、消地协同的危险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
重点检查原油储备库、重点石化企业、煤化工、氯碱化工等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名单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和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以及进入试生产状态的建设项目。检查重点部位是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
从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采取“企业自查自改,消地协同联动,盟市实地检查,自治区调度督导”方式进行。各盟市原则上6月5日前完成集中现场检查督导,6月10日前主要问题全部完成督办整治。
辽宁:
近日,省应急厅制定下发《辽宁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即日起至6月末,全省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方案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以及三年行动整治方面,确定了3个方面17项专项检查督导重点内容。通过此次专项检查督导,实现“两全面,一建立”。
河北:
省安委办印发《关于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集中督导执法检查的通知》,成立12个督导执法组,每组配备2名专家,自5月18日至全国“两会”闭会,在全省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集中督导执法检查活动。
督导执法的范围是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部分县(市、区);各市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督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燃气等企事业单位,执法检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
安徽:
通过专项检查督导,实现“两全面,一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全面覆盖。重点督导检查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含化学制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以及涉氨制冷企业。检查重点部位是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自即日起至6月30日结束。
1.即日起至5月20日,各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对照本方案重点内容和消防安全自查表(附后)完成自查工作,并按照“五落实”要求落实隐患整改。
2.即日起至6月10日,各市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支队完成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现场检查。
3.6月11日至30日,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完成抽查。
4.6月30日前主要问题全部完成督办整治。
湖南:
从即日起至6月30日,由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在全省范围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对罐区等重大危险源的落实情况和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推进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浙江:
检查时间:2020年5月10日至6月30日。5月18日前完成集中会商和集中培训,6月10日前完成集中现场检查督导,6月30日前主要问题全部完成督办整治。工作范围:大型石化基地、油品储备库、重点化工企业等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重点部位是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
江苏:
时间安排:2020年5月13日至6月30日。原则上6月10日前完成集中现场检查督导,6月30日前主要问题全部完成督办整治。
检查范围:大型石化基地、原油储备库和重点石化企业等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名单的企业。检查重点部位是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储存仓库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
湖北:
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各地安委会、省安委会承压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安全生产楚天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根据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安排,结合我省实际,重点开展。
福建:
为稳步推进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行动部署,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在5月14日至6月30日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工作,为保障全国“两会”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西藏:
检查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5月31日前,各地(市)完成集中现场检查督导工作。
6月1日至6月15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和消防救援总队完成现场抽查工作。
6月25日前,各地(市)对检查出问题要全部完成督办工作,并确定隐患和问题整治完成时限。
6月30日前,各地(市)形成总结报告并填写《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情况统计表》,一并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检查范围:
各类工业园区(经开区)、成品油储备库和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等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名单的企业。检查重点部位是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
青海:
时间安排:2020年5月10日至6月30日。
5月25日至6月10日,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完成现场抽查。
6月11日至30日,各市州检查出的问题全部完成督办工作并确定隐患和问题整治完成时限。
检查范围: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
甘肃:
自6月1日至30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同步开展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2020年“安全生产陇原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主要开展问题隐患曝光行活动、区域行和专题行活动、“网上安全生产陇原行”活动,围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曝光重点行业领域、单位场所和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黑龙江: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在全省部署开展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两重点一重大”化工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根据专项检查督导安排,自5月13日至6月30日,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企业,突出对大型石化基地、原油储备库和重点石化企业等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名单的企业进行检查督导,检查重点部位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储罐区和储存仓库等储存设施。
陕西:
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从6月开始到12月,将组织相关媒体记者深入各市、县、企业开展“媒体记者安全生产陕西行”活动,对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情况进行报道,曝光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宣传推广经验做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已有18个省市地区发布了通知,要求开展安全大检查等,也有不少地区召开了电视电话、视频会议等,并开展了多个部门的执法检查,风险防控管理等。据悉,本次安全检查出现了新的亮点,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的检查通知,为避免交叉执法,已列入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企业,不再重复进行检查。
很多人认为反反复复的检查没有必要,因此总是不重视,把表格随便一填就敷衍了事,殊不知这样的侥幸相当于放任隐患肆意流窜,最终积少成多,如滚雪球一般越来越刹不住车,直到最终出现事故,酿成无可挽回的惨剧。
2020年开年以来,辽宁、江苏、江西、山东、广东、辽宁、浙江、陕西、湖南等多地发生了近百起安全事故,包括爆炸、火灾、泄漏、窒息等多种类别,伤亡数百人,给厂区员工以及附近居民都带来了严重的伤害,也给企业乃至行业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部分企业在事故发生后,考虑的并不是如何快速解决,挽回损失,而是采取瞒报的方式,能拖则拖,能骗则骗。而据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迟报、瞒报的情况仍然存在,部分地区出现安全事故后,企业不上报,只是简单的给予伤者或死者家属一些钱财就草草了事,为了企业不停产停工,恶意隐瞒事故信息,枉顾他人性命。甚至有些地区安监部门并未履行职责,反而为了利益和涉事企业串通作假,隐瞒信息不公示,更加令人不齿,他们不仅要承担法律上的追责问责和相应的处分,更应该承受道德上的谴责。
2020年是十三五计划的收官之年,也是众多省市地区规定化工企业进园区、减少化工企业和园区数量的一个重要节点,那么安全必定是决定企业是否能存续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企业生产运行中必须放在第一位的。业内人士分析,从今年复工起,各地的安全检查就没有停止和放松过,现在迎来了安全月,很有可能以危化品行业为重点的安全检查会一直持续到年底,而对化工行业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要求也会越来越严格。
为贯彻落实文件要求,河南、河北、陕西、山东等多个省市地区陆续发布了通知部署安排,并启动了危化品等多个行业的安全检查工作。
山东:
各市县要聚焦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5个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执法检查。为避免交叉执法,已列入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企业,不再重复进行检查。
时间安排:
1.重点检查阶段(5月18日至全国“两会”结束)。
2.持续检查阶段(全国“两会”结束至6月20日)。
3.巩固总结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
河南:
根据专项检查督导安排,自5月10日至6月30日,对全省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391家企业,905个一、二、三、四级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检查督导。据介绍,此次专项检查督导的工作目标是:通过专项检查督导,要实现“两全面,一建立,一联通”。此次专项检查督导的工作重点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三年行动整治推进落实情况。
吉林:
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指导把脉行动的基础上,突出大型石化基地、原油储备库和重点石化企业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专项检查时间步骤:
1.部署会商和企业自查阶段(5月15日至22日)。
2.现场检查督导阶段(5月23日至6月15日)。
3.集中演练和督办整治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天津:
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本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5月10日至6月30日,检查范围是大型石化基地、原油储备库和重点石化企业等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名单的企业,旨在实现“两全面,一建立”,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全面覆盖,检查督导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挂牌督办整治,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建立上下贯通、消地协同的危险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
重点检查原油储备库、重点石化企业、煤化工、氯碱化工等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名单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和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以及进入试生产状态的建设项目。检查重点部位是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
从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采取“企业自查自改,消地协同联动,盟市实地检查,自治区调度督导”方式进行。各盟市原则上6月5日前完成集中现场检查督导,6月10日前主要问题全部完成督办整治。
辽宁:
近日,省应急厅制定下发《辽宁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即日起至6月末,全省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方案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以及三年行动整治方面,确定了3个方面17项专项检查督导重点内容。通过此次专项检查督导,实现“两全面,一建立”。
河北:
省安委办印发《关于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集中督导执法检查的通知》,成立12个督导执法组,每组配备2名专家,自5月18日至全国“两会”闭会,在全省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集中督导执法检查活动。
督导执法的范围是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部分县(市、区);各市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督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燃气等企事业单位,执法检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
安徽:
通过专项检查督导,实现“两全面,一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全面覆盖。重点督导检查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含化学制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以及涉氨制冷企业。检查重点部位是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自即日起至6月30日结束。
1.即日起至5月20日,各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对照本方案重点内容和消防安全自查表(附后)完成自查工作,并按照“五落实”要求落实隐患整改。
2.即日起至6月10日,各市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支队完成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现场检查。
3.6月11日至30日,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完成抽查。
4.6月30日前主要问题全部完成督办整治。
湖南:
从即日起至6月30日,由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在全省范围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对罐区等重大危险源的落实情况和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推进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浙江:
检查时间:2020年5月10日至6月30日。5月18日前完成集中会商和集中培训,6月10日前完成集中现场检查督导,6月30日前主要问题全部完成督办整治。工作范围:大型石化基地、油品储备库、重点化工企业等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重点部位是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
江苏:
时间安排:2020年5月13日至6月30日。原则上6月10日前完成集中现场检查督导,6月30日前主要问题全部完成督办整治。
检查范围:大型石化基地、原油储备库和重点石化企业等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名单的企业。检查重点部位是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储存仓库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
湖北:
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各地安委会、省安委会承压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安全生产楚天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根据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安排,结合我省实际,重点开展。
福建:
为稳步推进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行动部署,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在5月14日至6月30日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工作,为保障全国“两会”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西藏:
检查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5月31日前,各地(市)完成集中现场检查督导工作。
6月1日至6月15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和消防救援总队完成现场抽查工作。
6月25日前,各地(市)对检查出问题要全部完成督办工作,并确定隐患和问题整治完成时限。
6月30日前,各地(市)形成总结报告并填写《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情况统计表》,一并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检查范围:
各类工业园区(经开区)、成品油储备库和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等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名单的企业。检查重点部位是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
青海:
时间安排:2020年5月10日至6月30日。
5月25日至6月10日,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完成现场抽查。
6月11日至30日,各市州检查出的问题全部完成督办工作并确定隐患和问题整治完成时限。
检查范围: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
甘肃:
自6月1日至30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同步开展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2020年“安全生产陇原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主要开展问题隐患曝光行活动、区域行和专题行活动、“网上安全生产陇原行”活动,围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曝光重点行业领域、单位场所和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黑龙江: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在全省部署开展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两重点一重大”化工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根据专项检查督导安排,自5月13日至6月30日,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企业,突出对大型石化基地、原油储备库和重点石化企业等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名单的企业进行检查督导,检查重点部位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储罐区和储存仓库等储存设施。
陕西:
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从6月开始到12月,将组织相关媒体记者深入各市、县、企业开展“媒体记者安全生产陕西行”活动,对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情况进行报道,曝光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宣传推广经验做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已有18个省市地区发布了通知,要求开展安全大检查等,也有不少地区召开了电视电话、视频会议等,并开展了多个部门的执法检查,风险防控管理等。据悉,本次安全检查出现了新的亮点,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的检查通知,为避免交叉执法,已列入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企业,不再重复进行检查。
很多人认为反反复复的检查没有必要,因此总是不重视,把表格随便一填就敷衍了事,殊不知这样的侥幸相当于放任隐患肆意流窜,最终积少成多,如滚雪球一般越来越刹不住车,直到最终出现事故,酿成无可挽回的惨剧。
2020年开年以来,辽宁、江苏、江西、山东、广东、辽宁、浙江、陕西、湖南等多地发生了近百起安全事故,包括爆炸、火灾、泄漏、窒息等多种类别,伤亡数百人,给厂区员工以及附近居民都带来了严重的伤害,也给企业乃至行业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部分企业在事故发生后,考虑的并不是如何快速解决,挽回损失,而是采取瞒报的方式,能拖则拖,能骗则骗。而据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迟报、瞒报的情况仍然存在,部分地区出现安全事故后,企业不上报,只是简单的给予伤者或死者家属一些钱财就草草了事,为了企业不停产停工,恶意隐瞒事故信息,枉顾他人性命。甚至有些地区安监部门并未履行职责,反而为了利益和涉事企业串通作假,隐瞒信息不公示,更加令人不齿,他们不仅要承担法律上的追责问责和相应的处分,更应该承受道德上的谴责。
2020年是十三五计划的收官之年,也是众多省市地区规定化工企业进园区、减少化工企业和园区数量的一个重要节点,那么安全必定是决定企业是否能存续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企业生产运行中必须放在第一位的。业内人士分析,从今年复工起,各地的安全检查就没有停止和放松过,现在迎来了安全月,很有可能以危化品行业为重点的安全检查会一直持续到年底,而对化工行业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要求也会越来越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