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8月28日,商务部、科技部调整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公告2020年第38号,以下简称《目录》)。


本次《目录》调整先后征求了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业界学界和社会公众意见,共涉及53项技术条目:一是删除了4项禁止出口的技术条目;二是删除5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三是新增23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四是对21项技术条目的控制要点和技术参数进行了修改。


其中,与农药相关的是:禁止出口部分删去了”微生物肥料技术“;


限制出口部分在生物农药生产技术项下新增控制要点:“8.阿维菌素菌种及生产技术9.Bt菌株及生产技术10.枯草芽孢杆菌菌株及生产技术11.春雷霉素菌株及生产技术12.嘧啶核苷类抗菌素(农抗120)菌株及生产技术13.白僵菌、绿僵菌菌种及生产技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凡是涉及向境外转移技术,无论是采用贸易还是投资或是其他方式,均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其中限制类技术出口必须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获得批准后方可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签订技术出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