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并且化工园区认定结果已完成公示。其中,有条件通过认定的现有化工园区10家,通过认定的新建化工园区1家,未通过认定的现有化工园区9家(见表1)。

       

管理办法提出,现有化工园区申请审核认定应符合11个条件,对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每3年组织开展一次跟踪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化工园区依法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办理除安全隐患整治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改、扩)建项目相关手续。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责令退出。


表1  吉林省化工园区认定情况表

序号

化工园区名称

所在市

有条件通过认定的现有化工园区名单

1

公主岭市岭东工业集中区化工产业园区

长春市

2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

吉林市

3

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吉林市

4

磐石冶金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

吉林市

5

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

四平市

6

双辽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

四平市

7

吉林松原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

松原市

8

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

白城市

9

图们化工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延边州

10

敦化市化工产业园区

延边州

未通过认定的现有化工园区名单

1

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

长春市

2

长春长东北生物化工产业园区

长春市

3

农安工业集中区化工园区

长春市

4

长春五棵树生物化工园区

长春市

5

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经济技术产业园化工园

通化市

6

通化化工产业园

通化市

7

金属镁新材料产业园区

白山市

8

煤化工循环经济园区

白山市

9

乾安县化工产业园区

松原市

通过认定的新建化工园区名单

1

长岭天然气化工产业园区

松原市

现有化工园区申请审核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园区已编制开发建设规划(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开发建设规划(化工园区总体规划)要与园区所在地区相关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能源利用规划等)相符,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相关要求;产业发展规划要明确产业定位,依托当地资源优势确定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链,规划要通过专家论证;

       

(二)园区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设立,有明确的面积和四至范围,四至范围内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建设或规划园区用地为连片区域;

       

(三)具备有效期内的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规划跟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相应审查意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价报告(或水资源论证报告)及相应批复文件、园区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及相应批复文件;

       

(四)园区应远离所在城市中心区;

       

(五)园区应集中布局并实现封闭化管理,园区内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应远离人口密集区,与周边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的距离符合安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等有关要求;

       

(六)具有集中统一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规定的指标要求及相应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园区入江(河)排污口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污水排放不影响受纳水体达到省政府确定的水质目标;

       

(七)园区设有集中的安全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覆盖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照环境管理相关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并按要求开展监测;

       

(八)根据园区建设或规划建设的产业情况和主要产品特性,配备有符合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力量;

       

(九)园区应设置专业化管理机构,具备安全、环保、应急等有效管理能力,并配备满足园区安全生产需要的管理人员;

       

(十)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十一)在认定期间,园区没有受到安全或环保区域限批、挂牌督办,以及逾期整改未完成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