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2021年3月17日,美国环境保护署(US EPA)发布了针对农药原药急性经皮毒性试验的豁免导则(EPA 705-G-2020-3722),该导则在2016年相关导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急性经皮毒性试验数据豁免范围从农药制剂产品拓展至农药原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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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美国宣称到2035年前将取消对所有哺乳动物毒理研究的要求和资助,而本次导则也正是此项计划的构成之一。

预计该导则的实施,每年将减少约750只试验动物,同时也可以节约US EPA、工业界以及试验室的资源。


US EPA表示,在制定这项导则文件的过程中,其农药项目办公室(OPP)联合国家卫生院(NIH)下属的NICEATM,对249种农药原药的大鼠急性经口和经皮LD50研究进行了回顾性分析。


这些农药原药具有众多的化学类别,并已经基于EPA农药管理的方法确定了其毒性分类。该分析总体目的是要解决将农药原药的急性经皮毒性研究应用于农药标签的设定中去,例如用以明确“信号词”和“预防性申明”。


需要说明的是,因为熏蒸剂和杀鼠剂由于其物理特性和暴露估计的不同,所以并不在本次回顾性分析之列。


US EPA得出的结论如下:


  • 在249种农药原药中,有67%的农药原药的急性经口和经皮毒性分类等级相同;

  • 另外32%的农药原药具有更低的经口毒性分类等级;

  • 对于99%的农药原药,如果不考虑急性经皮毒性试验结果,仅依据急性经口试验的毒性数据进行分类,也能得到等同或更保守的标签要求;

  • 对于剩余的两种(占比小于1%)农药原药,是由于其他因素,并非是因为急性经皮毒性而影响了其标签要求;

  • 急性经皮毒性试验的结果在监管决策中几乎没有提供有效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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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鼠急性经口和急性经皮试验毒性分类的比较


此外,US EPA认为此回顾性分析完全可以用于支持以下结论:


除熏蒸剂和灭鼠剂外,针对其他农药原药的急性皮肤毒性试验可以接受豁免。而熏蒸剂和灭鼠剂则需要通过合理的科学性分析,在具体案例中也存在接受豁免的可能。


当然,US EPA仍然会保留着向农药原药登记申请者索要急性经皮试验数据的权力,但这将视具体的案例而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相关豁免申请US EPA通常都会给予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