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宣布即日起淘汰杀虫剂甲胺磷,将停止进行原药和相关制剂产品的生产,至2012年前仍旧可以使用库存产品。
国家卫生健康监督局委员会认为这个原药具有神经毒性,免疫系统毒性和激素干扰特征,因此决定淘汰这个原药。
具体的淘汰日程为:
立即停止相关原药,制剂产品的生产。
在2011年12月31日前从市场上撤除这个产品。
2012年6月30日前停止相关产品的使用,并且不再进行毒理学评估工作。
2012年12月31日前,从相关药典专论中彻底删除这个产品,仅在废物检测中会保留相关资料和数据。
另外, 2012年6月30日起,生产商需在30天内完成库存品的收集和处理工作。而自2012年起,可以引进其它有机氯产品替代其市场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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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监督局委员会认为这个原药具有神经毒性,免疫系统毒性和激素干扰特征,因此决定淘汰这个原药。
具体的淘汰日程为:
立即停止相关原药,制剂产品的生产。
在2011年12月31日前从市场上撤除这个产品。
2012年6月30日前停止相关产品的使用,并且不再进行毒理学评估工作。
2012年12月31日前,从相关药典专论中彻底删除这个产品,仅在废物检测中会保留相关资料和数据。
另外, 2012年6月30日起,生产商需在30天内完成库存品的收集和处理工作。而自2012年起,可以引进其它有机氯产品替代其市场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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