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贵娟

1999年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植病专业理学硕士。曾先后供职于龙灯化学、上海永农等农药企业,在登记部、海外市场部、采购部及兽药部工作过,在农药境外登记领域有15年以上工作经验。现任北京颖泰嘉和分析技术有限公司总监。

欧盟EU


欧盟Sanco 10597/2003最新版中第二阶段Tier II原药等同性评审资料要求要点如下:

1. 对于新杂质或超标杂质≥0.1% – <1%:只需要艾姆斯Ames实验;

2. 对于新杂质或超标杂质≥1%:需要3种体外遗传毒理实验,并且根据情况考虑以下实验:

a) 急性经口毒性Acute oral;

b) 皮肤致敏性Sensitization;

c) 发育毒性Developmental study;

d) 神经毒性Neurotoxicity study;

3. 对于新杂质或超标杂质≥5%:考虑28天或90天重复剂量桥实验或其它实验。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


FAO农药标准手册中原药等同性评审Tier II资料要求于2018年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 随着新的OECD测试指南和GHS分类的实施,急性经口和经皮实验通常会给出范围而不是数字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参考产品和新来源原药之间的急性毒性值的比较可能不适用。例如,如果参考产品急性经口致死中量LD50为87mg/kg bw,而新来源原药 LD50为50-300mg/kgbw,则无法进行比较。

  • 如果某杂质不引起急性或短期毒性,在实验中该杂质可能会被忽略。例如,氟啶胺杂质5的神经毒性只在28天或90天的实验中出现;

  • 因此,Tier II毒理学等同资料要求修改如下:

  1. 艾姆斯Ames study;

  2. 考虑眼睛刺激性、皮肤刺激性、皮肤致敏性、28天或90天重复剂量实验;

  3. 除Ames外的其他遗传毒性;

  4. 并考虑繁殖、发育、致癌性、神经毒性等;

 

巴西Brazil


巴西卫生部RDC 294/2019 原药等同性评审Tier II资料要求的要点如下


1). 对于新杂质或超标杂质 ≥0.1% – 1%:考虑3项体外遗传毒理实验

  1. Ames;

  2.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实验Gene mutation study in vitro inmammalian cells; 以及

  3.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损伤实验Chromosomal damage study in vitro inmammalian cells

 

2). 对于新杂质或超标杂质≥1%:考虑如下实验

  1. Ames;

  2.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实验Gene mutation study in vitro inmammalian cells;

  3.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损伤实验Chromosomal damage study in vitro inmammalian cells;

  4. 体内体细胞染色体损伤实验In vivo chromosomal damage study insomatic cells;

  5. 急性经口毒性实验Acute oral toxicity study;

  6. 眼睛腐蚀/刺激性实验Eye corrosion/irritation study;

  7. 腐蚀/皮肤刺激性实验Corrosion/Skin irritation Study; 以及

  8. 皮肤和呼吸道致敏实验Skin and respiratory sensitization study

 

总结及建议:


欧盟Sanco 10597 要求在出现新杂质或超标杂质≥1% 时进行3项体外遗传毒性实验,而巴西的RDC 294要求在新杂质或超标杂质≥0.1 – 1%时进行。3项体外遗传毒性实验是否应自动触发或根据指定的杂质情况考虑按需要进行是可以讨论的,最终由巴西登记机关当局决定;


推荐以下3种方案来安排原药等同性登记所需的毒理学实验:


首先需要重新考虑所谓的传统急毒6项+致突变2项(Ames和体内微核)实验,已经不再适用于目前原药等同性评审第二阶段的毒性资料要求。

 

基于登记提交者/原药工厂对于拟申请原药等同性评审的产品其生产工艺/杂质情况的了解程度,毒理实验的安排可以考虑以下三种方案:


  1. 先完成Tier I 评估并根据评审结果给出了Tier II 毒理学数据要求时再去安排毒理学实验。评估会出现两种结果:1.化学等同顺利通过,不需要提交毒理资料;2.化学不等同,需要按照杂质情况补交相应的毒理报告,这时要注意毒理实验所需的样品是否有代表性,假如五批次实验中用过的样品批次已经过期,毒理实验新批次样品需要补做单批次的定性定量杂质分析,以证明该样品与五批次样品规格一致。


  2. 做五批次实验时,同时或随后安排 3项体外遗传毒性实验(用五批次实验中的某一批样品)。这种情况适用于已知自家产品可能的新杂质或超标杂质小于1%。此方案能够满足欧盟和巴西的登记要求,且不用担心几年后才安排毒理实验时原五批次样品过期。


  3. 做五批次实验室时,考虑安排所有相关的毒理学实验(用五批次实验中的某一批样品)。适用于对自家产品不了解或已知会有杂质大于1%的情况,不用担心几年后才安排毒理实验时五批次样品过期,且能满足欧盟和巴西的登记要求。


另外,由于很多公司的产品目标市场不仅限于巴西和欧盟,常规6项急毒实验报告在很多国家都是硬性的登记要求,因此无论选择以上3种方案中的哪种,都不影响急毒6项实验在五批次实验进行时同时安排。因此b方案和c方案的最后区别仅在于是否考虑体内体细胞染色体损伤实验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