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今后,农药包装废弃物将实施有条件的豁免管理,那么散落在田间地头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将由谁来负责?
据悉,新修订的《山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12月16日起施行。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于2019年联合印发的原《办法》将同时废止。《办法》将重点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实施有条件豁免管理,二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资金从哪里来,三是政府及职能部门抓什么。
12月3日上午,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举行媒体吹风会,对《办法》相关修订内容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了解到,原《办法》中关于贮存、运输、处置等按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不符合《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下文简称《部令》)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要求,需要进行大幅度、实质性修订。另外,原《办法》没有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作出规定,则需进行补充。
农药包装废弃物将实施有条件豁免管理
《办法》明确,“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
“就农药包装废弃物来说,如果都能就地焚烧或掩埋,处置成本就会由几千元/吨降至几百元/吨。”会上,山东省农药检定所副所长张耀中解释,之所以要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实行豁免管理,主要基于三个考量,一是环境风险必须可控,二是减少有限的监管能力与复杂的废物性质之间的矛盾,通俗地讲就是将有限的监管能力向环境风险更高的物质倾斜,三是有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成本。
例如,一次倾倒后残余农药量研究实验数据表明,采用水洗,清洗一次后即可使包装物中的农药残余物降低到0.05%以下;采用水洗,清洗三次则达到不能检出(0.0005%以下)水平。
张耀中指出,豁免的本质是豁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内容,豁免是有条件的豁免,只有对危险废物在特定环节满足相关条件时才能实施豁免管理。经过大量科学细致的研究工作,研究成果说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能够做到风险管控,对环境风险小,特定条件下可实施豁免。
据介绍,《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首次提出了豁免管理制度,有16类危废列入豁免清单,在2021版《名录》新增16类危废豁免管理,豁免的危险废物共计达到32个种类,其中就包括农药包装废弃物。
农药生产、经营者应履行回收处理义务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资金如何解决?
《办法》第十一条明确:(1)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处理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农药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农药经营者上下游之间,可以协商确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并签署相应协议。(2)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
《办法》第十二条明确:丢弃在田间地头等处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难以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布局建设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或委托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市场主体负责回收,费用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列支。
“第十一条是山东出台《办法》中独有的。”会上,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处二级调研员尹燕思提出,法律法规虽然明确了农药包装废弃物费用由相应的生产经营者来承担,但是在具体实践操作过程中却一直处于探索阶段。
尹燕思认为,要解决好资金问题,重点是要落实农药经营者的义务,因为经营者与生产者相比,多是在当地便于属地管理、就地落实,抓好农药经营者,资金大头就能解决好。至于经营者和生产者的义务如何分担,现在还在探索过程中,建议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
“另外一个途径是要从根本上降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费用。”尹燕思解释,原《办法》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每吨回收处理费用在8000元以上,按照新修订的《办法》规定测算,回收处理费用每吨将会降至1000元以内,大大减轻了市场主体和县级财政负担,也就便于保障回收处理资金。
在尹燕思看来,截至今年10月底,山东共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3435吨、已处理2646吨,资金和监管仍然是当下亟须解决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难点与痛点。目前山东共有2000多万农户,农药经营者有4.2万多家,监管压力巨大,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户选药用药的科学指导,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者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引导和监督管理。
丢弃在田间地头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谁来负责?
《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设立1家以上县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式委托1家以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市场主体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集中贮存和运输,建立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回收站(点)等组成的回收体系。
其中,农药使用者需要做的是,在配药时要通过多次清洗清除包装物中的农药残余物;应妥善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适时送交农药经营者或回收点;丢弃在田间地头等处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难以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布局建设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或委托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市场主体负责回收。
作为农药经营者、回收站(点),应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场所,对可资源化利用和不能资源化利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分类贮存。同时应当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日期、数量、去向等信息。回收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暂存的农药适时送县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
另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贮存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不能资源化利用的运输到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场所处置;能资源化利用的运输到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