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江山股份近日公告,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福华科技”)与乐山市五通桥区发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五发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福华科技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7,790,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9%)以36.77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五发展,交易价款为65,415万元。本次协议转让后,福华科技持股比例从25.66%减少至19.67%,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五发展持有公司5.99%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均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江山股份曾于2021年12月披露,终止收购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华通达”)股份的重组事项。为继续解决福华通达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事宜,上市公司曾表示拟于2022年3月31日之前制定解决与福华通达同业竞争的方案。如今方案出台期限将至,上市公司二股东却拟减持股份。
2021年4月,江山股份与福华通达重组一事引发关注。公告显示,其重组的目的是为解决与公司二股东关联企业福华通达和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不过,筹划8个月后,却等来了重组终止的消息。2021年12月1日,江山股份披露,2021年下半年以来草甘膦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现股价与之前锁定的股价存在较大差异,截至公告披露日相关方对交易方案尚未最终达成一致。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通知。经审慎研究分析,拟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重组终止的消息披露后,上交所迅速向江山股份下发了问询函,主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中包括:结合同业竞争的具体范围情况,说明后续解决方案;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风险提示不充分的情况等。
重组事项终止后,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上市公司:“请问二股东承诺的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如何解决?”
江山股份于12月10日表示,本次重组终止后,为继续妥善解决福华通达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事宜,福华农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华集团)正在与上市公司等相关方积极磋商,福华集团、张华(福华科技法定代表人)提出:拟于2022年3月31日之前制定解决同业竞争的方案,采取包括承诺延期、承诺变更等适当及可行方式,以控制及化解因此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如今,3月31日的方案出台期限将至,在此时期,江山股份却披露,二股东拟转让其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公告显示,江山股份二股东福华科技于20日与五发展签署协议,拟将其持有的江山股份1779万股股份以36.77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五发展,交易价款6.54亿元。
福华科技成立于2017年6月20日,注册资本3.01亿元,其中福华集团持股66.37%。五发展成立于2021年11月5日,注册资本5亿元,由乐山市五通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100%持股。
转让后,福华科技持股比例从25.66%减少至19.67%,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值得注意的是,福华科技曾多次减持。公告显示,福华科技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16日期间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0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