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近日,隆平高科、荃银高科两家上市种业公司之间的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升级。4月14日,隆平高科发布公告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该案立案受理。


根据公告,该案源于2016年隆平高科与荃银高科签订的《使用水稻常规品种“五山丝苗”配组协议》。协议约定:荃银高科授权隆平高科(含子公司)使用“五山丝苗”与其拥有知识产权的水稻不育系测配组合;同时,隆平高科使用“五山丝苗”测配选育而成的杂交水稻组合通过审定后,在充分保障荃银高科合法经济利益后,拥有完全的生产、销售以及相关权利。之后,隆平高科全资子公司湖南隆平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隆平”)自主配组了新的杂交水稻品种。


2021年7月,荃银高科以湖南隆平侵害植物新品种权为由,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湖南隆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维权费用100万元。


2021年10月,隆平高科以荃银高科单方违约为由,向合肥中院提起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判定荃银高科赔偿其因制止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123.16万元等。


2021年11月,合肥中院受理湖南隆平的反诉,湖南隆平请求荃银高科赔偿其为制止品种许可使用权之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120万元等。


2022年4月,荃银高科公告称,已向合肥中院递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将赔偿额5000万元调整为3亿元。合肥中院经审查后认为,本案涉及植物新品种的研发、许可以及对审定品种繁殖材料的生产与销售等专业知识,案情较为复杂,属于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报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徽省高院”)提级管辖。


4月11日,荃银高科、湖南隆平收到安徽省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件受理通知书,安徽省高院同意提级管辖,审理此案。同时,荃银高科向合肥中院递交追加被告申请书,提请追加隆平高科为被告,并与湖南隆平共同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4月13日,隆平高科收到安徽省高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