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一家法院将欧盟将除草剂敌草胺退市程序的临时暂停期延长至2010年11月30日。欧盟常设法院(前欧盟一审法院) 接受了联合磷化的延期请求。印度联合磷化担心在欧委会对敌草胺的重新批准申请作出决定之前就已经过了2010年5月7日这一原定的延期期限。

印度联合磷化去年赢得了退市程序的暂停期,然而对欧盟当局的主要诉讼还未结案。该诉讼反对欧盟2008年作出的不重新登记敌草胺的决定。一家公司在质疑欧盟不重新登记一种有效成分决定的同时获得临时济助期,实属首次。

在此期间,印度联合磷化向欧盟重新提交了敌草胺的登记申请。该有效成分已经在欧盟对现存有效成分的审查中被评估,但仍未列入欧盟农化品登记指令附件I中,因此将对其采用“加速评价程序”。AAA的条款要求印度联合磷化和欧盟提出各自对评价程序进展的观察结果。

印度联合磷化认为登记程序“不太可能”在5月7日前完成。鉴于欧洲食品安全局和欧委会起草报告所需的标准时间,登记程序大概将于2010年“秋季中期”完成。该公司担心销售禁令的不确定性可能对2010年敌草胺销售产生负面影响。欧委会反对该公司的延期申请,并要求如果该有效成分在重新评估后不能列入附录I,那么应立即终止任何临时暂停程序。

然而,法院推断印度联合磷化再次申请能成功将该有效成分列入附录I的机会比上次欧盟对现有有效成分评审时大。书记成员国支持敌草胺的收录,它还指出加速评价程序很有可能在原延期期限后“几个月”内得出结果。法院称,“禁止敌草胺营销是不合理的,况且它在几个月后获得营销授权也并非不可能。”此外,敌草胺仅在印度联合磷化的其中一家工厂生产,如果由于过了延期期限而导致工厂关闭,那么一旦胜诉且有效成分重新登记,该工厂要重新返回市场将变得“十分困难”。

在同意将暂停期延至11月30日的同时,法院着重强调暂停期不可超出主要诉讼的判决日或超出快速评价程序的正式定论日。如果评估不能在11月末得出结论的话,各方可自由申请对临时措施进行进一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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