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2022年10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围绕法律制定和实施的背景与意义、亮点与要点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为公众予以详细解析。


出台正当其时


制定黄河保护法,是以法律形式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强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法治保障的迫切需要,是解决黄河流域特殊问题的现实需求,是健全满足黄河流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法律制度的具体实践,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客观要求。


在毛泽东同志发出″要把黄河的事情办好″伟大号召七十周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三周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际,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黄河保护法,全面推进国家的″江河战略″法治化,正当其时,意义重大。


全文亮点纷呈


黄河保护法把握黄河流域特点,紧紧抓住黄河保护主要矛盾问题,充分总结黄河保护工作经验,法律规定全面具体,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是江河流域保护的标志性立法,特点突出,亮点纷呈。


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坚持以水为核心、河为纽带、流域为基础,全方位贯彻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水沙关系调节这个″牛鼻子″,针对黄河流域各种特殊问题,对特定区域、特定问题规定特别制度措施。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全流域一盘棋,把握好保护和发展关系,增强黄河保护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做好与有关法律的衔接,注重发挥法律合力。


黄河保护法明确法律适用范围,完善管理体制,强化规划与管控,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黄河安澜无害、促进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作出针对性规定,加大保障、监督和处罚力度,有许多制度创新和务实管用的举措。


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生态环境脆弱是黄河流域最大的问题。黄河保护法主要从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和加强污染防治两个方面,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出规定:


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明确国家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坚持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要求编制黄河流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统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根据黄河河源区、黄土高原、河口及三角洲等不同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要求,有针对性地规定维持河道湖泊天然状态、生态修复工程、防沙治沙、水土流失防治、小流域综合治理、整沟治理、淤地坝建设、生态补水等制度措施;对河流生态流量和湖泊生态水位管控、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重点水域禁渔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等作出规定。


加强污染防治:明确国家加强黄河流域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进重点河湖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在黄河流域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加强对新污染物的管控、治理;对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口监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作出规定。


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水资源短缺是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黄河保护法对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主要作出如下规定:


明确国家在黄河流域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措施,有效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明确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应当坚持节水优先、统筹兼顾、集约使用、精打细算;规定国家对黄河水量实行统一配置,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国家对黄河流域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遵循总量控制、断面流量控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水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对取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水资源差别化管理、强制性用水定额、用水计量、行业节水、水价体系、饮用水水源地和保护区、非常规水利用、严重干旱应急调度等作出规定。


保障黄河安澜无害


洪水是黄河流域最大的威胁。要保障黄河长久安澜,必须紧紧抓住水沙关系调节这个″牛鼻子″。黄河保护法健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制度,保障黄河安澜无害,主要作出如下规定:


明确国家统筹黄河干支流防洪体系建设,加强流域及流域间防洪体系协同,推进黄河上中下游防汛抗旱、防凌联动,构建科学高效的综合性防洪减灾体系,并适时组织评估,有效提升黄河流域防治洪涝等灾害的能力;规定在黄河流域组织建设水沙调控和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完善水沙调控和防洪防凌调度机制,保障防洪安全;明确编制水沙调控方案、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防凌调度方案等的要求,对实行水沙统一调度制度、黄河滩区治理、河湖管理和保护、河道治理、河道采砂管理、水库库区管理等作出规定;规定黄河流域城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城市防洪和排涝工作。


促进高质量发展


高质量发展不充分是黄河流域最大短板。黄河保护法对促进高质量发展主要作出入下规定:


明确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优化调整区域经济和生产力布局;要求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与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规定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资源型产业转型,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现代产业和清洁低碳能源,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优化调整;对城镇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等作出规定。


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


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和精神内涵深入挖掘不足是黄河流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黄河保护法对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主要作出如下规定:


明确国家加强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系统保护黄河文化遗产,研究黄河文化发展脉络,阐发黄河文化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编制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规划,推动黄河文化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黄河文化和治河历史研究,推动黄河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规定国家加强黄河流域具有革命纪念意义的文物和遗迹保护,建设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传承弘扬黄河红色文化;对黄河文化资源调查、文化遗产保护、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公共文化服务、文艺作品创作、文化宣传展示等作出规定。


法律贯彻实施要点


实施好黄河保护法,使命光荣,责任重大。黄河保护法颁布后,各有关方面要切实履行黄河保护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义务,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强化刚性约束,依法保护好黄河。要及时制定、修改法规、规章、规划、标准等配套规定,保证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地生根、有效实施。要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有关配套措施的规定,尚未出台的要抓紧制定,已经出台的及时修改完善,重要的配套规定要与黄河保护法同步施行。要加强黄河保护法普法宣传,解读阐释好新规定、新制度、新精神、新举措,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让黄河保护法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做到″家喻户晓″,营造保护好″母亲河″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