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5日,农业部就进一步禁用和淘汰高毒农药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农业部、工信部、环保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向媒体介绍了进一步禁用和淘汰高毒农药的有关情况。据介绍,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高毒农药淘汰和禁用工作方案》,并上报国务院批准2011年底前禁用和淘汰苯线磷等10种替代产品较充足的农药。
该《方案》按照“科学论证、分步实施、多措并举”的工作思路和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原则,拟分步淘汰和禁用现有高毒农药,提出停止高毒农药的新增登记和生产许可,撤销高毒农药在蔬菜、水果、茶叶等作物上的登记,2011年底前禁用和淘汰苯线磷等10种替代产品较充足的农药,对尚没有理想替代产品或禁用后对农业生产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杀扑磷等12种高毒农药,进一步加强科学论证和社会经济影响评价,本着成熟一个、禁用一个的原则,择机启动禁用程序。
另外,为更好的落实了《方案》的具体措施,农业部、工信部、环保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五个部门联合发布高毒农药禁限用的第1586号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一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苯线磷等现有22种高毒农药新增田间试验申请、登记申请及生产许可申请,停止批准含有上述农药的新增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二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撤销氧乐果、水胺硫磷在柑橘树,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硫线磷在柑橘树、黄瓜,硫丹在苹果树、茶树,溴甲烷在草莓、黄瓜上的登记;三是自2011年10月31日起,撤销(撤回)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10种农药的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停止生产,自2013年10月31日起,停止销售和使用。
并且,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于7月15日还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农业部等5部委1586号公告有关具体事宜的通知”。对各省级农药检定机构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以更好的完成高毒农药禁限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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