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赫尔辛基时间2月7日,欧盟如期公开了此前由五国共同提交的针对全氟或多氟烃基类物质(PFASs)限制提案的详细资料。


据不完全统计,受到此次提案限制的PFASs物质将超过10000种,若欧盟委员会审议通过该限制提案,将会对欧盟氟化工行业造成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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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提案中对PFASs物质的定义


任何含有至少一个全氟化的甲基(CF3-)或亚甲基(-CF2-)碳原子,且该碳原子不与任何H/Cl/Br/I原子连接的物质。


当某物质只含有以下结构元素时,不包括在此次限制的范围内:

  • CF3-X 或 X-CF2-X'

  • X为–OR或-NRR'

  • X'为甲基(-CH3),亚甲基(-CH2-),芳香基团,羰基(-C(O)-),-OR'',-SR''或-NR''R'''

  • R/R'/R''/R'''为氢原子(-H),甲基(-CH3),亚甲基(-CH2-),芳香基团或羰基(-C(O)-)


02

拟限制条款一览


一、禁止作为物质本身生产、使用或投放市场

二、禁止作为另一种物质的组分,混合物及物品投放市场,除非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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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款一和二将适用于本限制生效后的18个月。

四、作为减免,条款一和二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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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作为减免,条款一和二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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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作为减免,条款一和二不适用于以下用途的含氟聚合物和全氟聚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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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按照上述条款五表格中第2-4条, 第6-21条, 第23-31条和条款六表格中第2-4条, 第6条, 第8-15条的规定,PFAS或含PFAS物品的制造商和进口商,以及PFAS混合物的配置商,应从本限制生效后的18个月起,在每日历年的3月31日前向当局提供包含以下内容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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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不影响条款七的前提下,含氟聚合物和全氟聚醚的进口商及下游用户,如果使用了条款五和六中的减免,应根据场所制定包含以下内容的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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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条款一和二的使用不影响本附件或其他使用欧盟立法所规定的更严格的限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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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及建议


每年大约有230,000吨PFASs被投放至欧盟市场,这些物质广泛应用于纺织物、食品接触材料、金属镀层、制冷剂、润滑油等用途。据科学评估,若不对PFAS物质加以限制,未来的30年内,将有高达4,400,000吨PFASs物质释放至欧盟境内,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巨大威胁。


此次提案草案可以说是PFAS在欧盟范围内的″全面禁止″,除部分特殊用途外,PFAS作为物质、配置品和物品的使用一律受到限制。尽管此次限制提案中给予了18个月的过渡期,部分行业及用途的过渡期更是长达13.5年,但一旦通过,必然会对氟化工行业造成极大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