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Pyrus spp),蔷薇科梨属植物,通常品种是落叶乔木或灌木,极少数品种为常绿,叶片多呈卵形,大小因品种不同而各异。梨的果实通常用来食用,不仅味美汁多,甜中带酸,而且营养丰富,含有多种维生素和纤维素,不同种类的梨,味道和质感均完全不同。梨既可生食,也可蒸煮后食用。在医疗功效上,梨可通便秘,利消化,对心血管也有好处。
我国是世界梨出口大国,在国际梨贸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我国梨平均年出口量稳定在45万吨左右,约占世界梨出口总量的1/5。我国梨种植面积1415.1万亩,产量1731.35万吨(2018年国家统计局数据)。其中河北(297万亩)梨种植面积最大,其次是辽宁(151万亩),四川(117.45万亩),新疆(110.85万亩),河南(95万亩)等。我国梨种植范围较广,在长期的自然选择和生产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四大产区:①环渤海(辽、冀、京、津、鲁)秋子梨、白梨产区;②西部地区(新、甘、陕、滇)白梨产区;③黄河故道(豫、皖、苏)白梨、砂梨产区;④长江流城(川、渝、鄂、浙)砂梨产区。
在梨果园的管理过程中,病虫害存在多发、突发现象,严重影响了梨产业发展。根据中国农药信息网的检索数据,目前我国在梨上登记的农药产品共有799个(截至2023年8月22日)。其中,杀虫剂和杀螨剂224个产品,杀虫剂的有效成分主要是高效氯氟氰菊酯、溴氰菊酯、苏云金杆菌、阿维菌素、螺虫乙酯、噻虫啉、苦参碱、吡虫啉、虫螨腈、依维菌素、呋虫胺、矿物油、毒死蜱、石硫合剂、双甲脒、噻虫胺等,防治对象为梨小食心虫、天幕毛虫、蝽蟓、梨木虱等害虫。
梨木虱及危害
表1 我国登记用于防治梨树病虫害的杀虫剂和杀螨剂种类
杀菌剂529个产品,有效成分主要是嘧菌酯、中生菌素、噻唑锌、春雷霉素、噻霉酮、百菌清、氢氧化铜、喹啉铜、多抗霉素、代森锌、戊唑醇、苯醚甲环唑、代森联、吡唑醚菌酯、腈菌唑、苦参碱、代森锰锌、氟硅唑、福美双、亚胺唑、甲基硫菌灵、醚菌酯、己唑醇、烯唑醇、氟菌唑、多菌灵、二氰蒽醌、克菌丹、三唑酮、苯菌灵、R-烯唑醇、碱式硫酸铜、亚胺唑、三乙膦酸铝、咪鲜胺等,防治对象为梨炭疽病、梨火疫病、梨斑点落叶病、苹果枯枝病、梨黑斑病、梨黑星病等多种病菌。
梨黑星病
表2 我国登记用于防治梨树病虫草害的杀菌剂种类
除草剂29个产品,有效成分主要是莠去津、西玛津、草铵膦、草甘膦、草铵膦异丙胺盐、草甘膦铵盐等,防治对象为一年生杂草、多年生杂草、行间杂草等。
植物生长调节剂16个产品,其中有效成分赤霉酸A4+A7、赤霉酸、赤4+7·赤霉酸和28-表高芸苔素内酯,主要为调节梨生长作用,而有效成分1-甲基环丙烯和乙烯利,主要为梨保鲜用途。
植物诱抗剂1个产品,为氨基寡糖素,主要用于防治梨黑星病。
我国在梨上登记的农药产品剂型中,包括可湿性粉剂、乳油、悬浮剂、水分散粒剂、水乳剂、微乳剂、水剂、微囊悬浮剂、颗粒剂、可溶液剂、脂膏、热雾剂、涂抹剂、可溶粒剂、膏剂、发气剂和微囊粒剂,主要以可湿性粉剂(336种)、乳油(194种)、悬浮剂(109种)和水分散粒剂(50种)为主。
我国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已于2021年9月3日正式实施。新标准中涉及梨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已达200项,其中包含梨在内的仁果类水果标准124项、单独的梨果标准76项;标准中涉及杀菌剂55项、除草剂25项、杀虫剂(包含杀螨剂、杀线虫剂)120项,其中有49项为临时限量。我国梨树上登记的农药产品有效成分(总计有60余种,其中13种仅以混剂形式登记)涉及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有45项,包含杀菌剂25项、杀虫剂(含杀螨剂)16项、除草剂4项,其中有6项为临时限量。
表3 我国登记用于防治梨树病虫草害的除草剂、生长调节剂、植物诱抗剂种类
农药的依法依规使用是保障梨果质量安全的前提和基础。我国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梨质量安全全程管控标准体系。当前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不断升级,许多国家对进口水果生产提出了全程控制的要求。以结果为导向的水果质量安全标准体系面临较大挑战,农药残留指标不再作为唯一的质量安全评价指标,生产中农药的规范使用将越来越受到重视。加强农药的科学管理和使用无疑对我国梨产业的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