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大基本共识

 

鉴于农药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商品,它的价格影响因素,与常见的鞋帽、手机等日常用品并不相同。比如农药原则上都是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物),都需要进行产品登记,都需要有经营许可。因此要讨论农药的价格,首先要引入如下三大基本共识:

 

  • 各国农药进入市场前,必须要完成登记程序;

  • 农药制造在中国是一个过剩产业,也就是说生产能力远远超出需求;

  • 中国的农药制造,占据世界农药生产量的60-70%。

 

这三点共识是笔者杜撰的,虽然具有共识的潜质,但是不一定是所有人的共识。为了论述方便,先假设这些共识成立,并以此为基础,对农药价格进行分析。

 

2. 农药价格的两个商榷之处

 

有关农药价格,尤其是出口产品的价格,有两个价格构成因素很值得讨论:一个是成本定价,一个是出口退税。

 

农药以成本定价这种观念由来已久,其历史还要追溯到几十年前。那时候负责农药销售的,基本上都是技术出身,对销售价格的理解,也就是原材料成本加上人工成本,再加上15-20%的溢价就可以了。因为这些主管领导没有太多的财务知识,也没有企业经营的思维,使得整个行业以成本定价成为主流。

 

其次,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销售人员的收入与销售量挂钩,那自然以卖出更多的产品为目标。想要卖出更多的产品,最简单的方式就是降价。降价的依据呢,就是制造成本,这就造成销售人员与公司的博弈,最终还是以成本作为最终的定价基础。

 

后来,尽管各种西方财务、管理知识大量涌入,很多企业高管也受到了MBA的知识熏陶,但是积习难除,加上现实中同行的定价模式并没有改变。一个胳膊拧不过一堆大腿,最终还是回归到了成本定价的模式。

 

那么成本定价到底对不对,目前的情况下值得商榷,最起码对于农药行业来说应当有所改变。

 

出口退税政策,本意是鼓励国内企业的产品出口,也就是对国内农业和其他制造业的扶持。对于国内竞争力比较弱的产业,退税政策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对于农药来说,退税的作用就有商榷之处了。

 

现在请回过头看看上面的共识第三条:中国的农药制造,占据世界农药生产量的60-70%。

这就意味着,世界农药的生产与供应,已经被中国农药企业所控制,也可以说具有垄断地位。这样一个产业,已经算是一个强者了,对于强者的扶持,应当是研发上的投入,而不是产品上的退税。

 

众所周知,海外农药买家对中国的税收政策,其反应速度往往会超越我们国内企业,经常有″春江水暖鸭先知″的感觉。同时,出口退税现在并不能给国内企业带来任何利益,反而成为国外采购商的要求降低价格的一种理由,而且是强硬的理由。

 

因此,农药的出口退税,不能说全部取消,但可以继续沿用草甘膦原药的思路,不断进行细分调整。不能让国家的税收,无偿给海外客户的游艇豪宅买单。无独有偶,除了农药成品,农药的中间体的出口退税也有商榷之处,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出口到印度的中间体产品。

 

当然,能不能拿到这些退税的钱,也不都是海外客户能决定的,大多数时候是中国供应商,以价格竞争压力为由的无私奉献。

 

3. 农药的价格提升策略

 

随着农药过剩产能的不断增加,价格战不可避免,但是国内农药企业也不甘心每天挣扎在成本线上,于是就想出很多办法,来提高自己的产品价格。

 

第一个策略:提高原药含量

 

提高原药含量应当是最早提价的借口。前面提到过,最初的农药企业厂长,大多是技术出身,对于提高原药含量有一种特别的情怀。提高含量也就是提高原药的纯度,原药纯度的提升,一方面可以降低单位成本,减少三废处理的难度和费用;另一方面对于制剂的加工也有诸多好处,更重要的,含量的提升也是企业技术能力的展示。

 

后来,随着国内的合成工艺与设备的进步,含量提升的空间越来越小,于是产品价格的提升,就转移到了剂型加工和应用技术上,但是这方面的技术壁垒并不高,国内企业渐渐把目光转向了技术之外的领域。

 

第二个策略:品牌战略

 

从宏观讲,不同产品的品牌战略都需要不同的先决条件。对于农药品牌的建立,有两个最基本的前提。一个是有独占的产品,另一个是有全球推广的能力。

 

为什么不说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而说独占的产品,是因为企业可以购买现有品牌的产品,来绕开自主研发这个瓶颈。通过产品授权和分销渠道,来建立企业品牌,这是最快捷的方式。但是如果有自主研发能力,拥有自己的专利产品,那当然更好。

 

除了被市场长期认可的独家产品之外,分销渠道也是构建品牌的必要因素。

 

但是现阶段,对于国内企业来说,品牌离我们还是很遥远,这些前置条件我们都不具备,让品牌对产品进行增值还是勉为其难。

 

第三个策略:服务的价值

 

除了打造品牌形象,我们还可以提供更多的服务,那能不能让服务对产品的价格进行增值。

 

我们知道,原药的价格属于裸奔,一吨多少钱,开诚布公,基本上没有什么弹性,也体现不出什么服务的价值。做成制剂,产品的价格就有了一点松动,高性能的配方和先进加工设备,本身就是服务的一种,价格也会有一些弹性。到了小包装制剂的销售,服务所起到的作用就更大了,对产品价格的影响也会更大。

 

因此,有些企业就会在终端销售上,通过药效展示、农民会讲座、产品质量处理、大销售点站台等等,为客户提供更多的服务,也为自己争取更多的价格空间。客观地说,这些服务必然产生价值,但是这种服务的价值,有时候被高估了。因为服务对价格的影响,也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稳定的价格。

 

只有产品价格的稳定,才能体现出服务的价值。如果别人的价格比我们的低20%,那么我们以前所做的各种服务,这些服务的价值还会不会体现出来,这个问题就很难回答了。可以说,长期剧烈波动的原药价格,是服务价值变现的最大敌人。

 

第四个策略:创制化合物

 

创制产品最近几年从星星之火,演变成燎原之势。创制只要有收益,参与的人就会越来越多,对未来的期望也会越来越高。农药销售不景气的时代,人人都会焦虑,此时异军突起的创制化合物,给农药这个古老的行业增添些许曙光,让行业的盈利能力,增加一些想象的空间。

 

不过新生事物的发展,总是磕磕绊绊的。最近这几个风头正盛的化合物,能不能有常山赵子龙那样的能力和运气,在国际大公司的新产品重重包围中,杀个七进七出,拿50个人头回来,目前尚不得而知。这里只能套用一句官方词语:保持谨慎的乐观。

 

因为我们有最大的短板,那就是海外市场的推广能力和分销渠道。目前这几个名气大的创制产品,海外销售基本控制在国际大公司手上。也就是说,这些产品在国内可以自营销售,在国外,依然是国际大公司的OEM工厂。

 

没有终端的销售能力,创制化合物的未来就失去了控制。一旦这些海外公司有了新的选择,我们的产品会不会冷藏起来,现在不得而知。由来只有新人笑,有谁听到旧人哭。从某种意义上说,有关这些产品的未来,″杞人忧天″应当是最好的祝福语。

 

4. 重塑价格体系

 

从前面三个角度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目前农药的价格被低估,利润率也与我们生产地位的垄断不符。同时国内企业对产品增值的探索,其作用都有一定的局限。因此有必要回头思考一下,如何放弃一部分的自由竞争,回归一部分计划统筹,来重塑农药的价格体系。

 

重塑价格体系对农药行业有诸多影响,但是我最看重的,是新的体系下能够让企业对农药创制这个事情,长期坚持下去。同时,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创新。

 

没有创新,国内农药行业就无法跳出被OEM的模式。创新是行业发展的核心动力,这个道理大家都懂,但是创新也需要柴米油盐,也需要碎银几两。以现有的农药价格体系,肯定无法避免低价竞争。忽上忽下的销售价格,让制造企业赚钱也焦虑,不赚钱更焦虑,很难把心思放在创制上。

 

另一方面,从历史的经验看,农药的创制还是要依靠生产型企业,而且要依靠生产草甘膦、草铵膦、2,4-D这种有大吨位产品的农药企业。因此,国内企业要想持久地创制新化合物,这几个大吨位产品的价格,必须能够稳住,利润能够维持住,这就是价格体系重塑的核心。想让整个农药产业都能保持合理的利润率,的确有难度,但是对于草甘膦这种大宗产品,价格的稳定,或者说利润的稳定,还是有机会做到的。既然不能雨露均沾,那就特立独行,从几个大吨位产品抓起,以点破面。

 

时过境迁,这个快速发展的时代,很多理念都在不同的生态环境中急剧改变着。

 

改变之一:行业的维护

 

最近的农药行业,更是山雨欲来风满楼。除了河北诚信、友道化学,更有多家大型化工企业剑指农药行业。万华化学,新和成,永太科技等,大有将农药这种精细化工行业皈依到大化工体系中的味道。

 

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些大化工企业的进入,与行业内部小打小闹的规模化竞争格局完全不同,或许真有可能用规模干死所有对手。面对这种狼来了的危险,农药行业内部再不达成一定的共识,恐怕就不是内部的规模比拼、价格比拼了,有可能像我上面的改编诗,当你想投资新农药的时候,同行不见了,行业消失了。

 

改变之二:协作的必然

 

自从化工部取消之后,农药的管理就开始了漂泊之旅,先是工信部,后来是农业农村部。由于缺乏统一的布局管理,整个行业完全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只要安评环评通过,基本上想上什么产品就上什么产品,没有什么全国一盘棋的观念。所以国内有30个氯虫苯甲酰胺的生产厂,就不足为奇了。

 

野蛮生长,也就意味着野蛮竞争。五倍的产能过剩,让农药行业内部的矛盾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大家担心的不再是垄断和价格过高的问题,反而是恶性竞争和价格过低。随着大化工企业的不断进入,″行业利益″开始凸显出来。从行业内部来看,企业之间有竞争,竞争有序了大家都受益;从行业外部来看,一个行业和另一个行业又在进行博弈,因此农药行业也应开始重视自身的″行业利益″。

 

产能过剩造成的内卷,让投入产出比越来越低。而单纯的丛林法则、优胜劣汰,已经不合适当前的农药行业。作为产能过剩的行业,价格竞争已经是无效的竞争模式。

 

因此,协作共赢是必然的趋势,不习惯也没办法。否则,不远的将来,行业的发展与变革,会教会我们更多的东西。

 

对策之三:准入限制

 

农药价格保持低位竞争,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行业准入门槛的缺失。农药作为农业生产的关键领域,目前没有一个专业的管理机构。以往化工部存在的时候,有化工规划院,化工设计院,科技总院等诸多机构对农药产业进行管理和规划,各个省份各地区的农药厂,一个都不能少。现在则是各个省市自己负责,全国一盘棋的管理思路已经不存在了。

 

这样无序的行业进入,自然会让价格竞争更为激烈。

 

对策之四:限产策略

 

要想价格稳定,就要限产;要想限产,必须要有切实可行的机制。

 

农药产品的协作机制,很早以前就有了。记得二、三十年前就有草甘膦协作组,有机磷协作组,各种协作组。那时候这些协作组都是在化工部的领导下。出于对主管部门的敬畏,以及主管部门可以赋予的政策优势,协作组还是有效运行的。可是目前的农药管理不同于那个时代,除了登记制度之外,一切都放开了,那么如何进行有效的价格协作呢?

 

也许兼并重组是可行的方案之一。将大吨位品种的产能统一归属在几个领先企业的名下,将以前的单兵作战,变成班与班之间的较量。农药价格的低价竞争,就是因为参与者众多,根本无法达成统一的意见,即便临时达成一致,也会在事后阳奉阴违。兼并重组之后,参与者少了,就那么三、四个有话语权的人,在大化工企业不断进入的压力下,达成真正的共识是很有可能的。

 

当然这些限产不是主动的行业协作,而是偶发的产能不足造成的,可能有些人会认为不具备普遍意义。但是平心而论,最近五年农药原药的生产利润如何?与五年前、十年前相比,是不是有了根本性的改善。改善的根本原因,就是安全大检查和环保风暴,取缔了大多数地下工厂,让不按常理出牌的黑户消失,造成客观上的限产带来的福利。

 

值得一提的是,部所的原药登记审批,以及农药进出口通知单,应当是限产的有力武器。

 

结束语

 

从某种意义上讲,农委、部所、协会和领军企业一同参与,从国家层面规范行业竞争,避免地方保护性的无序竞争。外来压力下,整个行业抱团取暖,一起限产,相互协调库存。在此基础上,实施充分市场竞争,才是农药今后一段时期农药价格、利润能够保持稳定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