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近年来,农药企业对于植物源农药的登记需求与日俱增,本文针对植物源农药登记的相关要点总结如下:


1 植物源农药登记概况


植物源农药,是指有效成分直接来源于植物体的农药。


目前已经登记的植物源农药包括苦参碱、苦参提取物(苦参碱)、鱼藤酮、印楝素、印楝籽提取物(印楝素)、藜芦根茎提取物(藜芦胺)、除虫菊素、烟碱、苦皮藤素、桉油精、八角茴香油、狼毒素、雷公藤甲素、莪术醇、蛇床子素、丁子香酚、大黄素甲醚、香芹酚、小檗碱、甾烯醇、茶皂素、螺威、大蒜素、d-柠檬烯、互生叶白千层提取物(萜烯醇)、异硫氰酸烯丙酯、银杏果提取物(十五烯苯酚酸、十三烷苯酚酸)、补骨脂种子提取物(苯丙烯菌酮)、白藜芦醇、博落回提取物(硫酸血根碱)等。


2 植物源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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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植物源农药登记要点


(1)植物源农药名称一般用″植物名称加提取物″表示。

(2)只有一个明确的有效成分起作用的,用该有效成分的中文通用名称命名。

(3)提供原料植物的相关信息以及原料植物的处理过程、萃取方法、纯化过程等。

(4)同意植物源农药登记母药。

(5)植物源农药母药,峰面积≥主峰面积50%的成分以及含量≥10%的成分,一般应规定为标志性有效成分(溶剂除外)。

(6)植物源农药登记的申请类型中没有相同产品的登记类型。

(7)原则上不同意化学农药和植物源农药混配制剂登记。

(8)原则上不同意减免植物源农药母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