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在登记时具有不少的政策优势,例如可以开展联合试验,降低登记成本;药效试验可1年完成,节约登记时间。同时为了鼓励小宗作物用药登记,各地方也制定了相应的登记优惠政策,如山东、浙江等。


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附件6《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所述,已登记产品扩大使用范围至特色小宗作物时,可开展联合试验。其试验项目和试验点数应同时符合附件6、附件9《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点数要求》以及《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区域指南》等有关规定。


一般资料要求:需要提供产品摘要、登记证复印件、核准标签及标签和说明书样张。


药效资料要求:效益分析包括申请登记作物及靶标生物概况、社会经济效益分析、对已登记产品的可替代性分析;药效试验资料包括室内生物活性资料(仅对涉及新防治对象的产品)、室内作物安全性报告(仅对涉及新作物产品)、田间小区药效试验报告;田间药效试验报告可以是申请作物和防治对象上的试验报告,也可以是按照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药效试验群组化管理要求的同一群组的代表作物和防治对象上的试验报告;综合评估报告。

注:药效试验可1年完成。田间药效试验点不少于3个。多个省(区、市)种植的作物,应在不同生态类型的省(区、市)开展试验;只在1-2个省(区、市)局部种植的作物,可以在同一省(区、市)的不同区域开展试验。


残留资料要求:农药残留储藏稳定性资料、残留分析方法资料、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资料、膳食风险评估报告。其中农作物中农残可以按照《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点数要求》,提交相应作物上的农药残留试验资料,也可以根据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群组化管理要求,提交该群组代表作物上的农药残留试验资料。

注:残留试验点不少于4个。


环境资料要求:根据申请农药、作物和靶标等实际情况,如有需要则提供环境等方面的资料或说明。


综上所述,农药登记特色小宗作物具有如下优势:可以联合试验、药效和残留试验可实行群组化、药效试验可1年完成、一般不需要提供室内抗性、田间抗性、毒理学资料等,视情况提供环境资料。同时联合试验在集中登记评审过程中也可享受绿色通道优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