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关于二氟吡唑酸(DFPA)工艺专利的严正声明
拜耳股份有限公司(Bayer AG, 以下简称″拜耳″)是″以二氟乙酰卤及二烷基氨基丙烯酸酯为原料制备3-(二氟甲基)-1-甲基-1H-吡唑-4-羧酸乙酯(DFMPE)″工艺专利的专利权人。截至本声明出具日,中国境内仅蓝启生科(浙江)新材料有限公司、蓝启生科(兰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合法获得相关专利使用授权。近期,我司发现涉嫌违法使用相关专利生产3-(二氟甲基)-1-甲基-1H-吡唑-4-羧酸(DFPA,以下简称″二氟吡唑酸″)的行为,为此严正声明如下:
1、任何涉及使用二氟乙酰卤及二烷基氨基丙烯酸酯(例如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工艺制造并销售二氟吡唑酸(DFPA)的主体均涉嫌侵权。
2、切勿购买、销售非法生产的二氟吡唑酸(DFPA),以免造成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甚至涉嫌违法。
特此声明。
蓝启生科(浙江)新材料有限公司
蓝启生科(兰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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