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变暖愈发严重,气候治理迫在眉睫。跟随全球气候治理的脚步,自1990年我国成立″国家气候变化协调小组″至今,中国气候治理已走过三十余年。三十年间,中国以发挥大国作用为己任,依据自身发展情况,借鉴世界实践经验,设计了一系列政策和市场工具,引导我国产业实现降碳转型,努力实现我国气候治理的″碳中和、碳达峰″目标。本报告将聚焦我国气候治理三十年的发展经历,借鉴海外近年来降碳转型的工具体系,系统性从不同维度梳理政策端降碳转型路径。
气候风险与气候治理工具
气候风险的类型: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
气候变化给人类社会带来的潜在挑战主要包括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既有实体影响,也会伴随相应的金融冲击。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中国在应对气候危机时承受的转型风险冲击更为严重。一方面,我国″富煤、缺油、少气″的自然资源禀赋使得经济发展具有高碳性;另一方面,我国从2030年碳达峰到2060年碳中和的时间仅有30年,经济绿色低碳转型的进度加快在一定程度加大了转型风险的发生。[1]
图表1:物理风险与转型风险
资料来源:《气候相关金融风险——基于央行职能的分析》,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课题组,2020,中金公司研究部
中国的气候治理
中国的气候治理发展历程
中国的气候治理已经走过三十余年。总体来看,中国气候政策的变化与中国核心利益关切点的变化相一致,总体上可以分为国际参与阶段、政策转型阶段和全面治理三个阶段:[2]
图表2:中国气候治理历史
资料来源:中国低碳网《″应对气候变化″溯源·中国篇》,中金公司研究部
中国的气候治理工具
基于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中国的气候治理行动呈现出明显的″政策先行,市场跟进″的特点。参考当下国内发展成熟度和资源倾斜力度,依据《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3]中我国气候治理的战略方向和行动顺序,我们将中国的气候治理工具大致分为四大类:1)立法、行政与保障工具;2)能源与产业工具;3)金融工具;4)其他工具。
图表3:中国的气候治理工具
资料来源:国务院新闻办《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1年,中金公司研究部
立法、行政与保障工具:气候治理的管理框架不断完善
行政工具:行政手段推进持续降碳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总体特点是基于规划体系的目标治理,集中表现为规划目标引领、行政手段先行、市场机制跟进。[4-5]
出台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
政府通过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明确气候治理的目标责任机制。从″十一五″到″十四五″,由能耗双控转向碳排双控,引导相关行业精准控碳、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期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意见》[6],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打破了能耗双控对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约束。相比于能耗双控,碳排放双控对不产生碳排放的非化石能源不做限制,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消费;同时碳排放双控放松了对于原料用能的限制,我们认为,这或将对部分排放系数较低的石化化工行业产生利好。我们认为,从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在宏观层面有利于统筹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能源安全与能源转型;在微观层面有助于释放减排潜力,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7]。
图表4:历次″五年规划″对气候治理提出的目标与约束
资料来源: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次五年规划纲要,中金公司研究部
行政工具在新能源产业成长期提供市场支撑和模式示范。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支持适宜地区的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8]。行政工具一方面为新能源行业发展提供了公共部门、党政部门的消费市场支撑;另一方面,在市场观望阶段也可以发挥先发带头的示范作用。
通过行政工具引导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方向。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十部门印发了《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目录》对引导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为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加快发展方式提供支撑[9]。
图表5:新版《目录》相较2019年版本的创新点
资料来源:《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中金公司研究部
立法工具:搭建气候相关法律体系
气候专门立法
中国气候立法目前处于承前启后的关键期,正加快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门立法。近年来,″双碳″目标的出现增加了气候立法的紧迫性和复杂性——一方面,碳中和与气候治理的远期目标同质性较高,争取2060年实现碳中和有利于中国完善和发展气候治理;另一方面,碳中和立法概念的提出也冲击了气候立法的原有进程,如何辨析两大立法的侧重、明确实施主体的权责、优化法治和监管流程是其中的难点。因此,中国气候立法正处于重要的过渡期,我们认为未来针对气候议题的主法推出将成为气候立法领域的关键。
ESG信息披露:由自愿走向统一
在世界范围内,企业ESG信息披露目前逐步由自愿公开走向强制监管,欧盟在ESG信息披露方面率先针对企业和金融机构均提出了强制披露要求。
中国针对ESG披露的管理规定不断完善。中国在管理办法、交易市场、披露准则三方面不断出台各类管理办法和行政指南,规范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披露要求并强化披露自愿性。2024年2月8日,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分别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文件《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助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规范统一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规则体系。目前中国自愿进行ESG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多,截至2023年6月底已达1738家,总体占比为33.28%。[10]
图表6:北京、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规则
资料来源:《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2024年,中金公司研究部
保障工具:完善碳核算系统
碳排放统计核算(简称″碳核算″)是测量某项人类活动向大气排放(包含″直接″和″间接″两种口径)二氧化碳及其当量气体的措施。中国的碳核算走过十余年,碳核算体系不断完善。中国已经搭建起″国家-省市″和″行业-企业″的2×2碳核算体系。
图表7:企业碳核算流程
资料来源:《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生态环境部,2022年,中金公司研究部
能源与产业工具:能源转型创造产业升级新需求
优化能源结构
中国已探明的化石能源呈现″多煤、少油、缺气″的特点,原油和天然气对外依存度高,现有能源结构存在战略风险。同时,工业技术进步所带来的发展模式转变促使中国能源转型。
中国针对优化能源结构已经发布多个纲领性文件,助力清洁能源(包括核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近20年间,《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11]、《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12]等多个文件先后出台,持续对能源转型提出要求。
中国已在能源转型方面取得初步进展,2021年非化石能源装机量已历史性超过煤电装机[13]。2021年全年新增非化石能源装机1.37亿千瓦,占全国新增装机的78.0%。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1.34亿千瓦,占全国新增装机的76.1%;截至2021年底,中国累计非化石能源装机达到11.2亿千瓦,历史上首次超过煤电装机,占总装机容量的47%。[14]
图表8:2022 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3年度报告》,2023年,生态环境部,中金公司研究部
调整产业结构
能源转型带来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战略机遇与挑战。一方面能源转型对新技术提出需求,而技术进步又创造了新的应用场景,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另一方面,传统高碳行业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局面,能否转变为绿色发展模式已经成为决定其经营乃至存活状态的重要因素。中国针对产业结构调整主要采取三大手段:在产业升级方面出台文件进行宏观引导、对新兴产业采取补贴等扶持政策、为传统高碳行业转型制定标准。
扶持新兴产业——以光伏产业为例
2023年中国光伏新增装机量达到216.3GW,同比增加148%,占全球比例过半;[15]早在2022年,我国光伏发电量已达到了96.6 GW,约占全球总量的42%。
图表9:历年中国光伏新增装机量情况(2013-2023)
资料来源:国家能源局,中金公司研究部
中国光伏产业近十年间增长尤为迅猛。2005年中国光伏新增装机量只有5MW,仅为当年全球新增装机量1.4GW的0.36%;[16]2022年,中国光伏新增装机量达到87.4GW,占全球新增装机量比例近半,[17]过去17年复合增长率高达184%。2022年产业链前十大光伏企业中,中国公司的数量分别为:硅料8家、硅片10家、电池片10家、组件9家,逆变器8家。[18]
中国的光伏产业政策对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针对产品或项目的补贴为初始阶段比较脆弱的企业提供了资金保障,有效增强了中国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中国主动推动可再生能源普及,为光伏装机创造了需求空间。
高碳行业转型——以火电行业为例
中国针对火电行业提出″三改联动″方案。2021年10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正式提出了节能提效、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方面的要求,提出″十四五″期间高煤耗机组改造规模不低于3.5亿千瓦、燃煤发电机组替代供热等供热改造规模力争达到5000万千瓦、存量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1.5亿千瓦的目标。[19]
中国积极采取金融手段助力火电行业转型,主要通过可持续挂钩发展债券、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贷款、REITs三种方式为火电企业转型提供融资支持。在人民银行指导下,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于2021年创新推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简称SLB),将债券条款与发行人可持续发展目标挂钩,助力煤电行业转型。[20]国务院于2021年11月设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规模2000亿元,由全国性银行向支持范围内符合标准的项目自主发放优惠贷款,人民银行可按贷款本金等额提供再贷款支持。[21]2021年11月,中信建投-国家电投-中国电力能源基础设施投资和皖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REITs)成功设立,发行规模25.76亿元。[22]
金融工具:气候投融资工具多元化助力降碳转型
气候投融资概览:可持续金融>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碳金融
可持续金融、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碳金融等概念紧密相关,但它们在涵盖范围与侧重点上存在一定差异。
► 从范围角度,可持续金融的覆盖面最为广阔。
2015年9月,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正式通过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旨在2015-2030年间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个维度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 绿色金融则更侧重于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
2016年,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绿色金融被定义为″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23]
► 气候投融资则是对于绿色金融的进一步聚焦。
气候投融资的概念源自对气候变化投资的金融活动。绿色金融则包括了环境、气候和循环利用三大板块,因此绿色金融的范围更广。[24]2020年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明确定义气候投融资是指″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和融资活动,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25]
► 气候投融资概念包含了在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业务中的碳金融。
碳金融的定义分为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碳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等同于绿色金融。[26]本文选取狭义概念:碳金融是指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金融活动,包括碳排放权、碳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及碳资管业务。以碳排放权交易为基础,碳金融的发展也在稳步推进,成为我国气候投融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7]
气候投融资的现状
全球气候投融资总规模攀升,气候减缓融资贡献显著。根据CPI统计,2021/2022年,全球年均气候资金流动达到1.3万亿美元。其中,减缓资金在2021/2022年大幅增速,贡献了0.40亿美元的增量,占到总体新增量的80%。
图表10:2011-2022年全球气候投融资资金额
注:全球气候融资在2021年和2022年沿着其生存周期流动。数值为平滑波动的两年数据的平均值,单位为十亿美元
资料来源:CPI 《Global Landscape of Climate Finance 2023》
同时,全球气候投融资的主体呈现出公共资金与私人资金对气候融资的贡献份额接近相等,公共与私营部门均积极参与气候投融资。其中,国家发展融资机构,如我国的国家开发银行(CDB),是公共气候资金的主要来源;商业金融机构则是私人部门气候资金的主要来源。
图表11:全球气候资金分公私部门投资情况(单位:十亿美元)
资料来源:CPI 《Global Landscape of Climate Finance 2023》,中金公司研究部
在中国现阶段,气候投融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监管机构(如财政部)、金融机构、其他公共基金组织以及少量的私营部门,其中财政支出是气候投融资的主要贡献者。
气侯债券:多元化金融工具,契合气候减缓与适应需求
绿色债券:目前最成熟的传统金融工具
募集资金使用方面,绿色债券是目前我国气候投融资体系下发展最成熟、应用规模最大的金融工具。中国绿色债券市场起步较晚,但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加速发展。2021年,中国已经成为了全球第二大的绿色债券市场[28]。目前,国内绿色债券标准是从国家层面发布的指导性原则、强制性标准。
图表12:我国境内″贴标″绿色债券发行情况
注:左轴为发行规模(亿元),右轴为发行规模(支)
资料来源:iFinD,中金公司研究部
► 碳中和债券:绿色债券体系的一个分支,着重引导资金投向降低企业碳排放的项目实践。
图表13:碳中和债券2021-2023年整体情况
注:左轴为发行规模(亿元),右轴为发行支数(个)
资料来源:中诚信绿金《2023年碳中和债券年报》,中金公司研究部
转型类债券:针对高排放行业气候减缓的重要补充
转型类债券为钢铁、火电、热力等高环境负荷产业长期的可持续转型提供了资金支持与自主性保障,是气候投融资体系中针对传统产业的重要补充部分。
国内现有″转型″类债券产品可分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转型债券、低碳转型公司债券、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四个子品种,满足发行人转型领域融资需求。
图表14:我国转型类债券规模(亿元)(截至2023.6)
资料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中金公司研究部
适应类债券:弥补庞大的适应资金缺口
目前全球市场上专项用于气候适应方向的债券较为稀缺,且尚未确立明确体系,但存在较大的市场需求。
2019年9月,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发行了全球首单气候韧性债券,其具有建设周期长、规模较大的特点,精准匹配基础设施长周期建设的特点,为气候适应性金融产品的发展提供了案例。EBRD统计数据,EBRD气候韧性投资组合中的项目加权平均期限为13.6年,在债券发行初期的平均剩余期限为10.3年,具有较长的建设周期。[29]此外,该债券的发行还促进了气候适应项目的透明度和监管。
气候信贷:绿色信贷业务量稳步上升,有力支撑气候行动
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信贷工具多数为绿色信贷,国内绿色信贷保持较快增长。2023年末,我国绿色贷款余额已达到30万亿元,我国21家主要银行机构,85%以上绿色贷款都和气候融资有关。[30]这表明绿色信贷在我国正成为支持气候行动的重要金融工具。
图表15:我国金融机构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
资料来源:iFinD,中金公司研究部
气候基金:公私合力,协调资本逐利性与环境可持续
为应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进程,国际社会先后建立了全球环境基金(GEF)、由GEF托管的气候变化特别基金(SCCF)和最不发达国家基金(LDCF)、适应基金(AF)及气候投资基金(CIF)与绿色气候基金(GIF)。目前形成了以GCF为主的多边气候基金体系。
中国气候基金以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为典例。自2006年,国家批准设立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以来,截至2022年11月,清洁基金已支持290余个项目,投资超过170亿元,撬动社会资金近千亿元,年均减排50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公私募气候基金市场
近年来,与气候相关的公募和私募基金呈现较高增速。根据MSCI ESG Research,目前全球有超1300只公募基金,且70%以上是在2020年至2023年第三季度期间推出的,管理资产总额超过5000亿美元。在私募市场上,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和COP28前,共有173只与气候相关的私募资本基金,累计资本总额约为905亿美元。[31]
中国成为气候变化主题基金第二大市场。根据Morningstar预测,伴随政策端对碳中和的持续加码,对新兴能源领域的扶持,以及传统高耗产业转型、深化碳排放权等,气候主题基金产品将迎来大幅增长。[32]从投资机会上看,气候相关基金主要涉及三个方面:能源变革、碳减排、″碳中和″趋势的间接受益标的。国内头部产品以新能源主题为主,同时存在部分低碳环保产品。在″碳中和″、″碳达峰″的背景下,未来国内气候产品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图表16:中国气候变化主题规模前二十大产品(截至2023年6月30日)
资料来源:Wind,中金公司研究部
气候保险:天然契合气候风险保障,适应性行动的有力抓手
本文将气候保险的定义由传统巨灾、天气保险拓展到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的风险管理支持的保险。参照蓝虹(2022)对气候保险范畴的界定,气候保险是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的风险管理支持的保险,包括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绿色技术等领域实现减碳目标而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33]
图表17:保险资金与气候类项目作用机制
资料来源:中金公司研究部
碳金融:基于碳排放权交易,着力气候减缓
碳市场现货产品
中国碳市场的现货产品包括碳排放配额(CEAs)和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s)。国家碳排放交易体系(ETS)是一种正式的、政府主导的市场机制,通过设定碳排放总量上限并发放碳排放配额(CEA)给企业来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34]2023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宣告CCER交易正式重启。
中国企业参与碳市场的并履约是一个规范化的程序,履约周期的流程根据时间顺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个阶段:碳排放配额分配;碳排放监测、核验与报告;碳排放数据提交;履约合规评估;后续管理和处罚。
碳配额抵押贷款:以碳排放权为抵押物的创新金融产品
碳排放权抵押贷款是一种创新的金融产品,它允许控排企业将其拥有的碳排放权作为质押物,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资金,已成为市场上常用的金融产品之一。
碳排放权抵押贷款为企业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渠道,有助于企业盘活碳配额资产,拓宽资源变现的途径。相比传统借款,具有缓解融资压力、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引导资金流向绿色项目、灵活性高等自身优点特色。
中国方案的借鉴与反思
从自上而下式治理走向参与式治理
中国的气候治理经历了从自上而下式治理到参与式治理的转变。随着中国的气候战略从国际参与驱动转变为″双碳″目标驱动,更加完善的治理手段——参与式治理——变得尤为重要。
气候治理政策需要依照独特的国情确立。对于中国来说,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快速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是气候治理的核心问题;中国的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工业化进程引起迅速的社会变化。这更要求中国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采取不同导向的气候政策,既不故步自封,也不盲目追捧西方政策。
气候治理更是发展问题而非仅是环保问题
温室气体排放水平与工业化发展阶段有着直接关系,当下排放量与历史总排放量存在差距。从历史维度来看,美国是排名前列的二氧化碳排放国,而当下的碳排放大国并不等于碳排主要贡献国。
图表18:各国家/地区温室气体累计排放量
资料来源:Our world in Data,2022,中金公司研究部
因此,我们认为,本质上气候问题更是发展问题而非仅是环保问题。一方面,先发国家在历史上排放了大量二氧化碳,成为气候变暖的始作俑者;而当下步入工业化进程的发展中国家也应享有发展的权利。另一方面,气候问题会带来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气候变化及治理深刻影响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考虑到能源政策、工业战略、城市规划、交通系统等多个方面的变革。因此,气候变化及治理与发展的公平正义、发展道路的选择息息相关。
由命令控制碳排放转向循环经济推动低碳产业转型升级
自上而下的命令控制碳排放效力有限,以循环经济助力低碳生产转型意义重大。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35],环境政策创制也全面前进。碳排放仅依靠强制性的政策工具和金融工具的调节是不够的。因此,引导社会形成低碳观念和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至关重要。
生活方式低碳化促使生产方式低碳化,实现循环经济推动生产源头降碳转型。与此同时,通过多举措推动社会形成低碳生活方式,自下而上助推中国降碳转型发展。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企业、公众都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自下而上共同推动气候变化的解决。
共商共建共享的国际气候治理合作任重道远
中国积极加强全球气候治理合作,展现大国担当。中国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共同推动全球绿色项目建设与投资网络、与多个国家开展气候合作、积极参与联合国气候大会等多边平台等,在碳中和的严峻形势下提出了气候治理的中国方案,这些举措均体现了中国作为大国的担当和责任。
图表19:″一带一路″中的绿色建设
资料来源:《共建″一带一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实践》白皮书,国务院新闻办,2023年10月,中金公司研究部
全球气候治理合作的现状为各国自主提出减排目标的特点,未来追求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气候治理观。中国倡导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特别在全球气候治理领域,呼吁国际社会采取共同行动。首先,强调国际社会应共同协商全球气候治理方案,摒弃过去由发达国家主导的历史阶段,追求平等协商和合作共赢,特别关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其次,主张共建全球气候政治制度,实现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共同目标,践行多边主义。最后,强调共享全球气候治理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的公平分配,通过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全球共同发展,激励各国持续参与。我们认为,新的全球气候治理观将削弱全球气候治理被大国政治操作的可能性,有助于国际气候义务履行。
参考文章:
[1]Berkeley Earth,Data Overview,https://berkeleyearth.org/data/
[2]高倩.从环境威权主义到参与式治理[D].南京大学,2019.
[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1年,https://www.gov.cn/zhengce/2021-10/27/content_5646697.htm
[4]赵小凡,李惠民,马欣.″十二五″以来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行政手段评估[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0,30(04):9-15.
[5]ZHAO X F,YOUNG O R,QI Y,et al. Back to the future: can Chinese doubling down and American muddling through fulfill 21st century needs for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J].Environmental policy and governance,2020,30( 2) : 59-70.
[6]中国政府网,《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强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2023.7.1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7/content_6891167.htm
[7]中金点睛:《 碳排监管趋严,对高碳行业影响几何?》,2023.9.17,https://mp.weixin.qq.com/s/FYcSNwTYs5QBQ3Qf1bH19A
[8]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2023.7.20,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7/content_6893476.htm
[9]新京报,《十部门联合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2024.3.11,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92288077573938302&wfr=spider&for=pc
[10]中央财经大学&每日经济新闻,《中国上市公司ESG行动报告(2022-2023)》,2023.8.17,https://www.djyanbao.com/report/detail?id=3625375&from=search_list&aiStatus=undefined
[11]《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2014年,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4/content_2781468.htm
[12]《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年,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1812/W020190905495739358481.pdf
[13]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中国能源转型2023》,2023.11
[14]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中国能源转型2023》,2023.11
[15]国家能源局,https://www.nea.gov.cn/2024-02/28/c_1310765696.htm
[16]中国新能源网,《回顾中国光伏产业十年发展历程》,2016.4.29
[17]同20
[18]千际指数,《2023年中国光伏行业研究报告》,2023.8.9
[19]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2021.10.29,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111/P020211103333054582799.pdf
[20]挂钩可持续锚定碳中和——首批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披露发行文件[J].金融市场研究,2021,(05):133.
[21]中国政府网,《我国设立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2021.11.18,https://www.gov.cn/guowuyuan/2021-11/18/content_5651536.htm
[22]中企华资产评估公司官网,http://www.chinacea.com/content/details_31_3823.html
[2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2016.8.13,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131687/index.html
[24]世界资源研究所,《气候适应 | 专家观点分享: 中国气候适应前行″资″路何以铺就?》,https://wri.org.cn/news/climate-adaptation-finance
[25]生态环境部,《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2020.10.21,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010/t20201026_804792.html
[26]中国政府网,《中国绿色金融体系雏形初现》,2016.9.2,https://www.gov.cn/zhengce/2016-09/02/content_5104583.htm
[27]国家能源局,《低碳经济催生碳金融》,2013.8.27,https://www.nea.gov.cn/2013-08/27/c_132666759.htm
[28]CBI, China Green Bond Market 2021, https://www.climatebonds.net/files/reports/cbi_china_sotm_2021_0.pdf
[29]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气候债券产品创新的国内外经验借鉴》,https://iigf.cufe.edu.cn/info/1012/4733.htm
[30]中新社,《中国21家主要银行机构绿色信贷余额超14万亿元》,2011.11.19,https://www.chinanews.com.cn/cj/2021/11-19/9612642.shtml
[31]MSCI, In the Name of Climate: Private vs. Public Funds, https://www.msci.com/www/blog-posts/in-the-name-of-climate-private/04478401954
[32]Morningstar, Climate Investing in 2022: Our Bumper Report, https://www.morningstar.ca/ca/news/221037/climate-investing-in-2022-our-bumper-report.aspx
[33]蓝虹,马福良,陈雨萌,等. 气候保险概念的拓展及作用机理分析[J]. 新金融,2022(5):37-44.
[34]《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0.12,https://www.gov.cn/xinwen/2020-11/05/5557519/files/09a96f1e7a874621a2351233db4daec2.pdf
[35]中国政府网,《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https://www.gov.cn/xinwen/2022-10/25/content_572168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