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世界农药

作者:王 险,邓照西


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农药增效组合物专利是农业领域发明专利重要类型,其技术方案主要特征是 2 种或以上农药活性成分以一定比例复配;技术效果体现为对靶标生物的防治效果高于单剂效果之和。


农药增效组合物专利申请也是我国农药企业专利申请的主要类型。农药增效组合物范围清晰,易于进行侵权比对,取证也较容易,因此,近年来农药组合物专利维权也越来越多。很多农药企业在登记农药组合物过程中经常收到相关专利权利人发来的律师警告函,或相关专利权利人向登记 部门提交的异议。可见,农药增效组合物专利已经成为相关创新主体竞争的有效手段。 


农药增效组合物专利授权的关键因素是组合物中活性成分复配后是否会产生增效作用,具有不可预期性。在农药组合物具备新颖性条件下,组合物中活性成分产生了协同增效作用,则该组合物专利容易被授予专利权。农药属于化学领域,而化学属于实验科学的范畴,影响技术方案产生技术效果的条件和因素复杂,技术效果可预期性差,因此,技术效果能否实现往往需要试验数据予以证实。这一点在农药组合物专利申请中表现出尤为突出,农药增 效组合物专利申请中需要准确规范地记载试验数据证明相关试验效果,没有准确规范地记载试验数据则可能会导致农药组合物专利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或在授权后轻易被无效。


专利申请文件,尤其是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既是表明发明实施方案的技术文件,又是要求获得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时,申请人一定要仔细核实相关数据,特别是在同时撰写多件申请时一定要注意核对每件专利申请的 数据是否与原始数据相符,千万不能因自身工作原 因导致系列申请数据出现雷同。核对数据是申请人 的基本工作,同时,代理人在系列申请撰写时也需 要关注数据,如果发现相关问题应及时与申请人沟通,确保每件申请的数据真实可靠。


农药增效组合物专利申请中,时有对比例设置不合理无法证明产生的技术效果,或者是类似本案中试验结果明显违背常理。违背常理通常表现各实 施例单组数据、对比例单组数据及其各种组合及其 整体之间均不能违背常理。笔者认为,申请人一定 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角度仔细分析专利申请文件中相关试验数据,如果发现数据有违背常识之处,一定要认真核实试验数据来源是否真实可靠,查找出现问题的原因,确保申请文件中试验数据合理且可靠。


农药增效组合物协同增效的效果是作为证明组合物能够增效的必要条件,也是支撑农药增效组合 物满足专利法意义上的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必要条件。为满足说明书充分公开要求,农药增效组合物 主题的相关专利申请应当具备详实的协同增效试验方法和试验数据。


尽管我国农药原药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但农药增效组合物仍然是我们在研发上的优势,而在农药组合物撰写过程中数据的真实性至关重要。申请人在撰写专利申请时一定要仔细核对相关数据,要对自身的试验数据负责,否则可能会导致专利申请不能被授权或授权后被无效。因此,国内创新主体在撰写特别重要的农药协同增效组合物专利时,应尽量选择具有本领域专业背景的专利代理师参与撰写,保障专利撰写的 质量。也希望我国农药行业的专利申请主体能够和专 业的专利代理机构合作,不断改善和提高我国农药增 效组合物专利申请文件质量,从源头上促使高质量、 高价值的发明能得到国家法律保护,使我国专利制度切实有效鼓励发明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