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为江苏剑牌集团党总支副书记 崔亚


近期多家知名农药企业宣布产品价格合理调整,拒绝低价恶性竞争,坚持差异化发展道路。如新安股份、江苏好收成韦恩农化、兴发集团和利民股份等企业纷纷涨价,以应对成本压力和市场供大于求的挑战。农药低价恶性竞争源于市场供大于求、技术创新不足、产品同质化严重等问题,会导致企业盈利能力削弱、产品质量下降、行业发展缓慢等危害。因此,企业应通过合理定价和优质服务保持竞争力,实现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


何谓农药行业低价恶性竞争?农药行业低价恶性竞争是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为了争夺市场份额,不顾成本和产品质量,采取长期低价策略以打击竞争对手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导致整个行业利润空间压缩,产品质量下降,技术创新受阻,最终损害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农药行业品牌领跑企业的定价新趋势


农药行业长期存在着恶性的低价竞争。三年疫情过后,农药行业广大从业者们普遍感觉一年比一年难,展望国际贸易战火不息,且愈演愈烈,大家不禁纷纷思索求考未来十年到底向何处去?要不要继续进行科技投入?要不要进行新产品、新剂型的研究开发?


在农药市场当前的环境下,我们观察到一个积极的趋势,即多家知名企业在产品定价上进行了合理的调整。这一举措不仅是对市场供需关系的理性响应,也是对行业健康发展的有力支持。新安股份自9月15日起对其硅基系列产品实施了5%~10%的价格上调;江苏好收成韦恩农化自9月1日起对产品价格进行了8%~10%的调整;兴发集团为了确保草甘膦业务的稳定发展,宣布自9月10日起将原药及系列制剂产品价格提升5%~15%;面临上游材料成本压力的利民股份,也决定扩大产品调价范围和幅度,以应对市场供大于求的挑战。


这些行业领头企业的行为传递出明确的信号:他们坚决不参与低价恶性竞争,而是坚持走差异化的发展道路。他们的决策不仅有助于缓解成本压力,而且对整个农药行业的信心提振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通过合理定价策略和后续服务措施,这些企业展现出对市场的负责任态度,并为其他企业树立了经营的典范。


低价恶性竞争及危害


农药低价恶性竞争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市场供大于求,企业为争夺市场份额采取低价策略,同时缺乏有效监管和行业自律,导致价格战频发。此外,技术创新不足、产品同质化严重以及农户对价格敏感度高等因素也加剧了这种现象。


低价恶性竞争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削弱企业盈利能力,影响产品质量,阻碍行业健康发展,并可能损害消费者利益。具体危害如下:


1. 削弱企业盈利能力。低价竞争使得企业利润空间被严重压缩,长期可能导致企业无法持续经营。

2. 影响产品质量。为降低成本,企业可能会牺牲产品质量,导致市场上充斥着低质产品。

3. 阻碍行业健康发展。低价竞争导致行业资源错配,优质企业难以脱颖而出,行业发展缓慢。

4. 损害消费者利益。低价恶性竞争可能导致消费者购买到低质产品,损害消费者权益。

5. 市场秩序混乱。低价竞争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企业间恶性竞争加剧,从而影响行业整体形象。


低价竞争策略虽然在短期内可能会吸引大量消费者,但这种策略往往难以支撑企业的长期发展。长期依赖低价竞争,企业可能会面临利润空间的严重压缩,这不仅会影响其财务健康,还可能导致无法持续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此外,当企业过分专注于降低成本以维持低价时,它们可能会忽视创新和改进,从而失去市场竞争力。


农药产品的价格低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首先,生产成本的降低可能是导致农药产品低价的一个重要原因。这可能是由于原材料价格的下降、生产工艺的改进或生产效率的提高等因素所导致的。其次,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也可能是一个关键因素。当市场上存在大量的农药生产商时,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各个生产商可能会采取降价策略,从而导致整体市场价格的下降。


此外,供大于求的市场状况也可能导致农药产品的价格走低。当市场上的供应量超过需求量时,生产商为了尽快销售库存,可能会采取降价销售的策略。政府补贴政策也可能对农药产品的价格产生影响。一些国家或地区可能会对农业给予补贴,以降低农民的生产成本,从而间接导致农药产品的价格下降。


规模效应的发挥也可能降低单位成本,进而影响农药产品的价格。当生产商的生产规模扩大时,固定成本分摊到每个单位产品的比例会降低,从而使得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下降。最后,流通环节效率的提高也可能减少加价空间,导致农药产品价格的降低。通过优化物流、减少中间环节或采用更高效的分销方式,可以降低流通成本,从而使得最终销售价格更具竞争力。


综上所述,农药产品低价的形成可能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包括生产成本的降低、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供大于求的市场状况、政府补贴政策、规模效应的发挥以及流通环节效率的提高等。这些因素相互作用,共同影响着农药产品的市场价格。


选择品牌农药最明智


品牌的打造是长期的,品牌在当今竞争中仍有区别于一般厂家产品的优势,甚至溢价空间还可观,更易获得施药组织、政府采购机构的青睐。


农药产品定价的正常策略有4种。具体包括:


(1)成本加成定价法。根据农药产品的生产成本加上一定的利润率来确定价格。

(2)竞争基准定价法。参考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来设定自身产品的价格。

(3)价值定价法。根据农药产品为用户带来的价值来定价,通常与产品的功效和用户需求紧密相关。

(4)市场渗透定价法。设定较低的价格以快速占领市场,提高市场份额。


企业当下能够采取的举措就是千方百计降低生产成本、管理成本、营销成本,提高效率,或者以规模效益来竞争,技术的突破是最佳选择,但没有长期的投入很难实现。国内、内外市场的持续开拓,各种渠道的直达、各类农药喷洒组织的牵手、线上线下流程的减短、包装物的放大、田间增值服务的吸引、空白区域及空白登记的填补、专利技术的购买等都是不错的应对之策。


农药企业若违背上述定价原则,没有足够的毛利润就不能坚持多久,以质量为代价总归会自毁商誉,丢失用户。如果在农村种植业中有些企业还在试图靠赊销经营农药的话,那早晚将陷入无尽的追讨农药货款的纷争中。


杂牌的、傍名牌的农药的低价往往是根植在其质量控制不标准的基础上的,在农药生产监督管制不到位的区域,其安全生产投入会不足,其环境保护措施不达标,今季供应了你农药,下季可能就转移阵地换了一个标识再出来忽悠农民。更有可能出了药害危机时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全国隐藏在阴暗角落的复配农药小厂每年都有被执法机关揪出,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农药假冒伪劣大案过一段时间就会被曝光。


选择与知名品牌农药进行合作,不仅在经济上显得更为明智,而且在长远的发展战略上也显得尤为关键。这种合作模式能够确保农户或支农农药喷洒组织获得质量可靠、效果显著的农药产品,从而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同时,品牌农药通常拥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这为合作方提供了额外的保障。此外,与知名品牌合作,还能借助其强大的品牌效应,提升合作方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长期而言,这种合作不仅能够稳定供应链,还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