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5月12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会介绍,《条例》设置″农产品产地″和″农业投入品″两章,加强源头治理,严把农产品环境安全关口。
在农业投入品管理和控制方面,《条例》明确了农药、兽药的生产经营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账管理制度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规范水产养殖用药管理制度,推动农业投入品经营环节的标准化、制度化。要求有关部门健全农药、兽药销售信息追溯体系,探索开展指导性定额使用,建立销售、使用情况监测统计和预警制度,稳妥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
在保护产地生态环境方面,《条例》细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明确了监测的重点区域、计划制定、报告编制等要求。同时,规定了土壤、水、大气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等方面的禁止行为;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分级,划定农产品适宜生产区域和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加强优质农产品产地保护,开展产地污染治理,从产地环节切断有毒有害物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途径。
据介绍,2025年3月26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条例》,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9章、66条,分为总则、农产品产地、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农产品销售、优质农产品促进、监督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
在种植养殖环节,《条例》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明确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等农产品生产中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水产养殖中禁止使用农药、人用药和原料药。细化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内容和事项,明确禁止伪造、变造农产品生产记录,防止农产品生产记录流于形式,为实现″过程有控制、安全有保障、问题可追溯″夯实基础。
在监督抽查方面,《条例》规定农业农村、林业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查,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同时,规范了抽查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