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2年10月10日发布此文,经过核实,在”任何个人可以申请新农药登记” 上表述不当,特修正为“任何法人”,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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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 在近日南京举办的中国农药高层论坛上,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隋鹏飞称,新的《农药管理条例》将在今年12月前出台。

相比老条例,新条例主要在几个方面有所调整:

在农药登记方面: 农药登记将不再受生产企业定点限制,任何法人可以申请新农药登记;允许已经取得登记证的企业,向其他企业转让登记资料,实现数据共享;对任何登记造假企业,一经发现,5年内不能再申请新产品登记。

在生产委托加工方面: 全面放开委托加工的审批,推进行业生产资源共享。

在农药经营方面,设立农药经营许可,缩减全国35万个经营店;建立产品流向可追溯机制,实施农药召回制度。

近年来,中国农药工业发展迅速,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包括农药使用超标和非法添加,农药残留问题,非法经销,假农药以及专利侵权问题, “即将出台的农药管理条例,将有望解决这些问题。” 隋鹏飞介绍。 就农药登记证可像股票一样转让,直至流转到生产企业为止的可能性,他也在会议上提出了探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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