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欧盟委员会宣布,将于2013年11月13日开始限制草铵膦除草剂的使用。委员会认为,由于目前没有针对该农药的进一步的信息,如果不对其进行限制,可能会对哺乳动物和非目标节肢动物造成危害。这项限制要求草铵膦以低于750g有效成分/公顷(表面处理)的活性成分用量进行带状及点状施用,每年只允许施用2次。
委员会规定,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13年11月13日前根据法规(EC)No.1107/2009,修改或撤回现有的产品授权,并规定此后一年内可继续使用库存农药。新的批准应当包括产品相关标签,飘移减少喷嘴和防风罩的使用等内容。
草铵膦由赫斯特公司80年代开发成功(后归属于拜耳公司),属广谱触杀型除草剂,内吸作用不强,与草甘膦杀根不同,草铵膦先杀叶,通过植物蒸腾作用可以在植物木质部进行传导,其速效性间于百草枯和草甘膦之间。草铵膦于2007年获得欧盟登记,用于苹果果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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