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不到两个月,特丁硫磷将迎来一条最彻底的禁令:根据农业部于2011年颁布的1586号《公告》,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10种含磷农药自2013年10月31日起全面停止销售和使用。
 
特丁硫磷会否就此绝迹?业内并不乐观,农民对该类农药有较大的需求是主要原因。特丁硫磷颗粒剂杀虫效果好、使用方便、价格相对便宜,虽然存在中毒风险,农民仍然愿意用它来驱杀地下害虫。另一方面,特丁硫磷限制令的规定和执行不彻底也被认为是重要原因。
 
对特丁硫磷的限制使用可以追溯到2002年,农业部发布192号公告对一批高毒农药的使用做出限制规定。2004年,广西等地相继出台地方细则,明确全面禁止特丁硫磷在甘蔗上使用。2009年8月,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提出对特丁硫磷"要切实加强使用管理",并作出规定:限定使用范围,其仅能在河南、河北、山东等花生主产区使用等。
 
由于特丁硫磷市场总量巨大,生产厂家不愿意放弃这块肥肉,尝试通过改进剂型等方式提高其对使用者的安全性,希望能重新获得登记,扩大特丁硫磷使用范围。2011年2月18日,天津农药股份有限公司再次获得特丁硫磷颗粒剂的正式登记,被市场认为是特丁硫磷重新得到农业部认可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然而,这一登记证仅仅使用了不到一年时间就被撤销。2011年6月15日,农业部、工信部、环保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联合发布1586号公告,决定自2011年10月31日起撤销(撤回)特丁硫磷的生产登记证,且拟定了全面禁用的时间表,即2013年10月31起禁止销售和使用特丁硫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