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2013年9月5日,印度古吉拉特邦高等法院宣布一项法令,对“未进行原药登记的农药制剂进口”登记条例作出规定。该项法令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即使只进口制剂产品,进口商也必须提供进口制剂中各种成分的原药级样本,在严格的测试条件下按照当地农药生产企业的标准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括化学组分、生物效能、对人类的安全、以及对土壤和人类生活的潜在影响等。
2. 该规定将会更加透明和高效,从而平等对待当地生产商和进口印度以外地区生产的农药的进口商。
3. 登记委员会此前的“视作登记”将不再适用于新的规定。因此今后若进口制剂未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申报检测,或者印度政府未发布进一步法令,将不会产生“视作登记”的农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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