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理事会确证,对杀菌剂氯苯嘧啶醇作出的限令是公正有效的。2006年,欧盟在对氯苯嘧啶醇作出重新登记评审的时候,对其作出了使用限令,限制了应用作物和用量,但是登记申请人Gowan公司认为他们在登记材料中补充了足够资料,对欧盟的限令不服,向意大利法庭官方提出了诉讼,意大利法庭则征询各方意见,虽然各个成员国在评估氯苯嘧啶醇时认为它的危害“可以接受”,但是也无法推翻欧盟2006年作出的限令,欧盟理事会遂根据意大利法庭的判决,作出此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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