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唑醚菌酯”是巴斯夫欧洲公司(英文名:“BASF SE”, 以下简称“巴斯夫”)开发的一款杀菌剂。巴斯夫在中国拥有覆盖吡唑醚菌酯活性成分及其合成方法和用途的专利(即:2-[(二氢)吡唑-3’-基氧亚甲基]苯胺的酰胺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专利号:ZL95194436.3,专利到期日:2015年6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相关规定,在专利到期之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任何含有吡唑醚菌酯成分的产品。此外,巴斯夫还拥有含有吡唑醚菌酯活性成分的农药制剂专利:ZL97194054,ZL97197536.1,ZL98805666.6,ZL98806337.9。
 
目前,只有巴斯夫对含“吡唑醚菌酯”的杀菌剂及其组合物在中国境内进行了农药登记,可以合法在中国境内进口有关产品(包括原药和制剂)并授权分装和经销有关产品。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生产、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许可文件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可以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巴斯夫特提请各企业和社会公众注意:
 
1. 吡唑醚菌酯是巴斯夫的专利产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保护,任何未经巴斯夫许可而在中国境内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吡唑醚菌酯产品(包括含有吡唑醚菌酯成分的其它产品)的行为都涉嫌侵犯巴斯夫的专利权。
 
2. 巴斯夫是目前唯一一家在中国境内取得含“吡唑醚菌酯”的杀菌剂及其组合物农药登记的企业,任何没有合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含有或声称含有吡唑醚菌酯成分的农药产品均为非法产品。
 
3. 巴斯夫敬请广大用户和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含吡唑醚菌酯成分的农药产品时认明正品,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4. 巴斯夫在此正告:巴斯夫将高度关注本公司专利保护,对侵犯巴斯夫吡唑醚菌酯专利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采取一切法律手段追究其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以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