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2013年12月28、29日,“新型肥料应用与推广联盟新闻发布会暨首届联盟高峰论坛”在京召开。长期从事新型肥料研发的专家学者与来自业界的代表、涉农媒体单位的参会人员围绕新型肥料产、学、研、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
新型肥料在提高肥料利用率、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农产品品质方面具有诸多优点。中国新型肥料在产品创制和品牌创新、服务“接地气”方面实现了快速发展。参加高峰论坛的专家预测,到2015年中国新型肥料产值有望突破900亿,新型肥料已成为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生力军。
新型肥料在提高肥料利用率、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农产品品质方面具有诸多优点。中国新型肥料在产品创制和品牌创新、服务“接地气”方面实现了快速发展。参加高峰论坛的专家预测,到2015年中国新型肥料产值有望突破900亿,新型肥料已成为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生力军。
肥料登记证与标签管理较为严格, 新型肥料登记具有来源多样、工艺新型的特点,但由于从制作工艺、产品原料等方面都与单质肥、复合肥等有较大不同,我国尚未对每一个细分品类建立国家标准。但是出于使用科学性及风险考虑,目前农业部规定对五类产品不予进行登记,分别为:
1、原料组成可能存在潜在使用风险,或尚需对其使用效果进行探究的产品。
2、将普通肥料产品经过简单工艺混配加工制成的,产品性能没有明显的提升,且技术指标不稳定的产品。
3、有机水溶肥料没有完备的有机废弃物降解生产设备和条件,仅将原料经过简单工艺混配加工制成的产品。例如申请微量元素水溶肥料造粒的登记产品,主要用于掺混肥料原料。从肥料使用的科学性、安全性考虑,造粒微量元素水溶肥料不予登记。
4、没有成熟的标准方法,或所提交的检验方法无法用于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判定的产品。
5、硒不作为肥料登记证标注的技术指标。
此外,从安全角度考虑,对申请进口的其它有机降解物为原料的产品,应科学评价其生产原料和工艺技术,限制对技术特点不清、养分含量低的产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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