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溶剂限量标准3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3年10月23日,工信部发布第52号公告,对二甲苯、甲苯、苯、甲醇和N’N-二甲基甲酰胺5种有害溶剂均设有明确的限量指标(见下表),该标准将于3月1日起开始实施。

溶剂
乳油中限定含量
1.0%
甲苯
1.0%
二甲苯
10.0%
甲醇
5.0%
N,N-二甲基甲酰胺
2.0%

近年来,中国农药行业对制剂所用有害溶剂的替代在开发、使用相对安全的溶剂方面取得了一系列产业化成果。例如:用重芳烃溶剂油取代原有的二甲苯、甲苯等轻芳香烃溶剂,用松脂基植物油、油酸甲酯、脂肪酸甲酯等部分取代化学合成溶剂,但这些成果仅是局部的,未能在行业内组织系统推广。即将实施的新标准恰好弥补这一不足,对行业制剂技术水平提高和走绿色可持续发展将起到巨大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