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第五批农药生产批准证书颁证评审会在北京召开。这是《农药乳油中有害溶剂限量》标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的第一次颁证评审会。此举意味着对新申办生产乳油农药企业的核准及新申请乳油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的开闸,对于之前已申领乳油生产批准证的企业则提高了准入门槛,要求其不断改进技术,向发达国家学习。
乳油农药新证又能申领了
该标准由中国农药工业协会负责起草。该协会秘书长李钟华表示,由于标准已经开始推行,企业如果遵守这一标准,就可以向工信部上报材料,进行新的乳油生产批准证的申领。
“虽然标准的实施对于新申领乳油生产批准证的企业是一次开闸,但从企业申领批准证的情况看,一个月的时间过去了,并没有企业向工信部提交申报材料,有可能尚未做好应对的准备。”李钟华分析,新标准出台后,企业一方面要按此标准在质监局备案企业标准,另一方面还需要有符合规定的各地质检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都需要一定时间。也有企业反映对哪些溶剂可替代使用还不十分清楚,也缺乏调整乳油配方的技术。
环保安全与药效兼顾
据了解,目前在我国境内登记的2万多个农药制剂产品中,液态制剂达13000多个,它们都不同程度地使用各种有机溶剂。其中,乳油登记产品达到9000多个,是使用有机溶剂量最大的产品群。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机溶剂用量都在35万吨以上,其中二甲苯、甲苯、苯等轻芳烃溶剂,每年耗用30万吨左右,甲醇、N,N-二甲基甲酰胺(DMF)等溶剂也有较大使用量,甲醇的添加量甚至达到50%。这些物质的大量使用对生产安全、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都有较大隐患,而且甲醇由于闪点低,在运输中也存在安全问题,对农药生产者和使用者的健康及安全有潜在危害。
李钟华表示,为遏制乳油中有害溶剂的滥用现象,工信部于2006年开始逐步停止了新申办生产乳油农药企业的核准及新申请乳油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但因为有些产品乳油的药效较好,在工信部停止企业新申办乳油剂型生产批准证后,业内企业反映比较多。
“其实我国农药的乳油剂型本身没有太大问题,而且有机溶剂对农药的溶解性好,对蜡质层靶标有溶解渗透作用,有时水基溶剂难以达到相同的效果。最关键的问题是溶剂质量不好,比如二甲苯中杂质特别多,溶剂油品种也很混乱,一些企业因为追逐利益使用价格便宜的杂苯类溶剂,既破坏了环境又伤害了乳油剂型。”李钟华表示。
近几年业内下了很多功夫,开发、应用了一些植物源的溶剂,而且二甲苯的溶剂比以前也有所进化。鉴于此,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则牵头制定了《农药乳油中有害溶剂限量》标准,意味着允许新申办生产乳油农药企业的核准及新申请乳油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但对二甲苯、甲醇、DMF等溶剂设有限量指标。
“标准的出台对乳油中的有害溶剂加以限制,便于净化乳油市场,将在尽量减少对环境二次污染的同时能满足农业生产对农药的需求。”李钟华强调。
分批落实过渡期充分
国家质监总局之前将此标准列为推荐标准,而非强制标准。据中国化工报记者了解,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正在与工信部沟通,希望将其变为一个强制标准,要求企业按此限量执行,而工信部也将在实际操作中对企业有所要求。
根据标准要求,新申领乳油剂型生产批准证的企业必须要按照此限量标准执行;之前已经领到生产批准证的企业,也要求在到期换证时,按照此标准执行。这项工作将力争在3年内逐步完成,最终实现全行业对有害溶剂的限量使用。
据李钟华秘书长介绍,此次限量标准的落实将不搞一刀切,分批次与正常的生产批准证书或生产许可证书续展换证相结合,使农药乳油溶剂更新工作有序开展。预计3年内5种限量溶剂使用量将减少90%以上。
据了解,近年来,中国农药行业对制剂所用有害溶剂的替代在开发、使用相对安全的溶剂方面取得了一系列产业化成果。例如:用重芳烃溶剂油取代原有的二甲苯、甲苯等轻芳香烃溶剂,用松脂基植物油、油酸甲酯、脂肪酸甲酯等部分取代化学合成溶剂,但这些成果仅是局部的,未能在行业内组织系统推广。已经实施的新标准恰好弥补这一不足,对行业制剂技术水平提高和走绿色可持续发展将起到巨大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