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中国银监会日前连续下发《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和《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两个指导意见,要求将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作为金融扶持重点,进一步推动基础金融服务向行政村延伸,力争3至5年总体实现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
 
当前,我国农业已经进入从传统农户分散经营向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经营体系加快转变的新阶段。因此,银监会要求,在继续做好农户服务的基础上,把符合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要求的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作为支持重点。重点服务领域集中在产业项目、农业基础设施、农产品流通三个方面,具体包括农业科技、现代种业、农机装备制造、耕地整理、农田水利、批发市场建设等。
 
《意见》指出,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应形成分工协作机制。农业发展银行要强化政策性金融服务职能,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加强支农服务能力建设,更好地发挥支农服务主力军作用;村镇银行要坚持经营的专业化和服务的差异化,强化对农村社区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银监会同时提出,要通过采取乡镇网点延伸服务、建设简易便民网点、布设电子机具等方式,夯实“村村通”的渠道基础。并强化技术运用,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技术,与网络通信运营商合作,利用固定电话、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等,打通人力、网点无法到达的“最后一公里”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