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下发的《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自9月22日起,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海关将率先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
 
此前的通关模式是,企业办理通关手续,只能向属地海关提出申请,如果货物在异地,还要办理转关或“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等二次手续。通关一体化改革启动后,将采取长三角5个海关关区共用一套通关作业模式,即3省1市任意一家企业可以在任意一个海关进行进出口业务,享受属地海关的同等通关待遇。同时,任意一家海关的特殊优惠政策,长三角5个海关同样适用。
 
沪苏浙皖四省市的企业在长三角地区各口岸海关进出口的货物,可自主选择向经营单位注册地、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或其直属海关集中报关点办理申报、纳税和查验放行手续。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口岸清关、转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区域通关一体化等任何一种通关方式。
 
同时,取消长三角地区报关企业跨关区从事报关服务的限制,允许报关企业在长三角地区“一地注册、五地报关”。报关企业在长三角地区内任一海关备案的分支机构,均可以在长三角地区各海关从事报关服务。
 
这对外贸企业而言意味着“五大利好”,即实现企业自主选择申报地、企业自主选择查验地点、企业自主选择通关方式、报关企业“异地互认”、五地海关“执法互认”。据预测,改革后外贸企业的通关时间将节省20%左右,通关成本也将下降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