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扑磷等12种高(剧)毒农药的登记现状与管理趋势
日期: 2015/9/10
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今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剧)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第四十九条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禁止将剧毒、高(剧)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该法还明确,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的职责。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高(剧)毒农药使用管理立法新的里程碑,体现了国家对农药使用环节的监管决心。事实上,早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即已开始高(剧)毒农药的禁限用管理,并出台了相关法规。另外,本文中所指高(剧)毒农药是指除生物源农药、杀鼠剂之外的急性毒性分级在高毒或剧毒的农药品种。
1我国对高(剧)毒农药的管理法规
1.1 《农药管理条例》
1997年发布的《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剧毒、高(剧)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1.2 相关管理公告
1)2002年农业部第194号公告:停止受理甲拌磷、氧乐果等11种高(剧毒)农药的新增登记;撤销氧乐果等高(剧)毒农药在蔬菜、果树上的登记,停止批准含有高(剧)毒农药的分装登记,已批准的分装登记不再续展。
2)2002年农业部第199号公告:禁止使用六六六、滴滴涕等19种高风险农药;限制使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不能使用)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等19种高(剧)毒农药。
3)2003年农业部第274号公告:自2003年12月31日起,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剧)毒农药混配制剂登记,停止甲胺磷等5种高(剧)毒农药分装登记,临时登记有效期满4年的不再续展;自2004年6月30日起,不得在市场销售含5种高(剧)毒有机磷的混配制剂。
4)2004年农业部第322号公告:自2004年1月1日起,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剧)毒农药复配产品登记证;自2004年6月30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剧)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产品;自2005年1月1日起,撤销非原药生产企业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剧)毒有机磷农药制剂产品的登记;原药企业含上述5种有机磷的制剂产品使用范围缩减为棉花、水稻、玉米和小麦;自2007年7月1日起,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剧)毒农药制剂产品登记,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剧)毒有机磷在农业上使用,只保留部分生产能力用于出口。
5)2008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等6部委第1号公告:废止甲胺磷等5种高(剧)毒有机磷登记证、生产批准文件和生产许可证;禁止在国内的生产和流通;已签订出口合同的,为履行合同,可生产至2008年12月31日;禁止在国内以单制剂或任何复配形式使用;违者依法查处。
6)2008年国家环保局、农业部等3部委第7号公告:自2008年2月1日起,对5种高(剧)毒有机磷,不再实行《农药进出口证明》管理,而应向国家环保局申请登记,领取《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该通知单在签发年度内有效。
7)2011年6月15日,农业部、工信部等5部委发布第1586号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苯线磷、地虫硫磷等22种高(剧)毒农药新增田间药效、登记申请及生产许可申请;停止批准含有上述农药的新增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撤销氧乐果、灭多威等在果树、茶树、蔬菜上的登记;自2011年10月31日起,撤销(收回)苯线磷、地虫硫磷等10种农药的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自2013年10月31日起,停止销售和使用。
8)2015年8月22日,农业部发布第2289号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撤销杀扑磷在柑橘树上的登记,禁止杀扑磷在柑橘树上使用;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溴甲烷、氯化苦的登记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变更为土壤熏蒸,撤销除土壤熏蒸外的其他登记。溴甲烷、氯化苦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2高(剧)毒农药的登记现状
尽管我国高(剧)毒农药管理起步早、措施严,分期淘汰了一批高(剧)毒农药。但由于部分高(剧)毒农药在农业生产上对地下害虫、介壳虫、储粮害虫及部分难防治害虫具有高效的、无可替代的作用,目前仍有杀扑磷等12个高(剧)毒品种、1,775个产品处于登记有效状态,在农业生产中继续发挥着作用。其主要的登记作物和防治对象如下:
2.1 杀扑磷
登记作物:柑橘树。防治对象:介壳虫、黄圆蚧、矢尖蚧、红蜻蚧,登记有效状态下的产品(包括单剂、混剂,下同)54个。
2.2 甲拌磷
登记作物:棉花、小麦、玉米、高粱、甘蔗、花生、大豆、红麻。防治对象:蛴螬、蝼蛄、地老虎、金针虫等地下害虫、蔗龟、根结线虫、蔗螟、天牛等。登记有效状态下的产品153个。
2.3 甲基异柳磷
登记作物:小麦、玉米、高粱、花生、甘蔗、甘薯等作物。防治对象:蝼蛄、金针虫、蛴螬等地下害虫、吸浆虫、蔗龟等。登记有效状态下的产品94个。
2.4 克百威
登记作物:花生、水稻、棉花、甘蔗、大豆、玉米、小麦、甜菜等。防治对象:蝼蛄、金针虫、地老虎等地下害虫、蔗龟、根结线虫、蓟马、孢囊线虫、黏虫等。登记有效状态下的产品647个。
2.5 灭线磷
登记作物:水稻、花生、甘薯。防治对象:根结线虫、稻瘿蚊、茎线虫病等,登记有效状态下的产品26个。
2.6 涕灭威
登记作物:花生、棉花、烟草、甘薯、月季。防治对象:茎线虫病、线虫、烟蚜、红蜘蛛,登记有效状态下的产品6个。
2.7 磷化铝
登记作物:种子、原粮、贮粮、粮仓、洞穴。防治对象:储粮害虫、仓储害虫、室外啮齿动物,登记有效状态下的产品103个。
2.8 氧乐果
登记作物:水稻、大豆、棉花、森林、小麦。防治对象:食心虫、飞虱、棉铃虫、松干蚧、松毛虫、红蜘蛛、稻纵卷叶螟等,登记有效状态下的产品341个。
2.9 水胺硫磷
登记作物:水稻、棉花。防治对象:棉铃虫、红蜘蛛、蓟马、潜叶蛾、螟虫、水稻象甲等,登记有效状态下的产品78个。
2.10 硫丹
登记作物:棉花、烟草。防治对象:棉铃虫、烟青虫等,登记有效状态下的产品42个。
2.11 溴甲烷
登记作物:烟草(苗床)、种子、原粮、姜(土壤处理)。防治对象:根结线虫、土壤线虫、鼠、真菌、多种害虫,登记有效状态下的产品14个。
2.12 灭多威
登记作物:大豆、棉花、水稻、小麦、烟草。防治对象: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红蜘蛛、美洲斑潜蝇、棉铃虫、烟青虫等,登记有效状态下的产品217个。
3高(剧)毒农药的管理趋势
《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无疑会加快高(剧)毒农药的取代进程。但由于部分高(剧)毒农药在农业生产中的特殊作用,短期内不可能完全退出。因此,如何加强管理,降低风险,趋利避害是农药管理面临的课题。
3.1 管理实践与经验
多年来,农业部在高(剧)毒农药的管理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是先后开展了毒鼠强、甲胺磷等高(剧)毒农药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2003年,国务院作出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2004年农业部下发《关于继续推进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继续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二是逐年加大对农药产品质量的抽检和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抽查添加高(剧)毒隐性成分的产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添加高(剧)毒农药成分的违规企业,从2004年到2014年,农业部持续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高(剧)毒隐性农药成分及捆绑销售等行为;在农药使用管理上,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等限用农药的行为。经过多年持续对违法生产经营禁用高(剧)毒、高风险农药等行为的高压监管,农药产品质量稳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合格率逐年升高,市场秩序逐渐好转。农药产品质量从2004年的65.9%,提高到了2014年的85.8%。三是开展高(剧)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农业部自2010年起开始推行高(剧)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制度,先后在河北、山东等省积极推行试点工作,建立高(剧)毒农药购买实名制度,强化高剧毒等限用农药使用的管理。截止2014年,山东已经实现了高(剧)毒农药定点经营全省全覆盖。江西已有18个市县开展了高(剧)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陕西从2013年开始,将高(剧)毒农药定点经营在全省推行,利用项目资金,开展门店标准化配置,扫描枪、电脑和POS机全部配套。经过试点,所有门店运行效果良好,既能满足当地农民购买高(剧)毒农药防治特殊病虫害的需求,杜绝农民在任何地方都可随意购买高(剧)毒农药的风险,政府也能掌控高(剧)毒农药的流向,合理规划农业生产布局。
3.2 未来管理趋势
随着国家对高(剧)毒农药的关注度及安全管理要求不断提高,其管理也将进一步加强。根据已发布的法规,高(剧)毒农药品种早已不能新增登记,管理的重点落在了市场管理及使用管理两个环节。
3.2.1 市场管理
除上述措施外,可采取更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一是定点经营将由试点转为常态。在高(剧)毒等限制使用农药未退出市场之前,高(剧)毒农药定点经营将是解决其高风险的重要手段。各地农业部门根据本省地域特点、种植结构和作物特点等实际,制定高(剧)毒农药定点经营门店布局规划,避开瓜菜果茶等被限制区域,在其他粮棉油等主产区进行定向经营,达到高(剧)毒农药经营区域可掌控、产品去向可追溯的目的,既满足高(剧)毒农药在土壤消毒、地下害虫与林业病虫害防治、仓储等的特殊防治效果,又能最大限度杜绝高(剧)毒农药流入瓜菜果茶和中草药材生产环节。二是建立可溯源管理平台和经营软件,并推进其运行实施。农业部已搭建了统一的农药可溯源管理平台,建立了高(剧)毒农药产品与可溯源信息码对应关系,兼容现有的条形码、二维码等可溯源模式。可溯源码编码由管理部门指定可溯源信息码与生产企业附加码两部分组成,标注在农药产品标签、外包装箱上。该平台可供生产企业免费下载可溯源信息码,为其生产的每一件、每一瓶高(剧)毒等限制使用农药产品设置并标注唯一的信息码。同时,平台为地方管理部门和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了对接接口,社会公众也可借助平台实现农药产品真伪的查询。经营者可以免费下载农药经营软件,通过扫描产品,自动建立进销货台账。该平台的推行和实施,将有助于实现对高(剧)毒农药产品的有效监管,实现其流向的百分百可追溯。
3.2.2 使用管理
一是加强农药标签管理。继续强化对农药产品标签的抽检和查处。对高(剧)毒农药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违法行为给以严厉惩处。二是加强农药使用培训。目前专业化合作社、植保公司等组织在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加强对这些组织的使用指导,开展施药资质考核试点,通过考试持证使用高(剧)毒农药,可保障用药安全。三是以低毒低残留农药的示范试点带动高(剧)毒农药的替代。在高(剧)毒农药使用较多的地区,继续开展低毒低残留农药的推广应用工作,制定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名录,扩大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补贴范围,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引导农药使用者优先选择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逐步达到减少使用高(剧)毒农药的目的,促使农民改变用药习惯。
高(剧)毒农药的有效监管是农产品安全的重要保障,但高(剧)毒农药的最终退出,还是取决于高效、低毒、安全农药的创新。因此,国家应鼓励企业创新,并出台利于新农药创制的政策,加大对新农药创制的支持力度,推进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的研发和替代速度。
本文首登于《农药科学与管理》2015年第8期
来源:《农药快讯》